索引号 11330206002957033N/2022-170032
组配分类 社会治安 发布机构 小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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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擅用消防栓“救命水”清扫路面,严罚!

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严禁个人或单位随意使用,《消防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可是总有不法人员,投机取巧,将城市的“救命设施”当成可以随意使用的“公共水龙头”,私自开启取水,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近日,小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北仑供水公司举报称有人在小港街道经七路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收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发现路边的一个消防栓被拧开,消火栓阀门连着一根水管,而这根水管的另一端,正在源源不断的为一辆中型罐式货车的水箱蓄水!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对该行为进行制止!经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他是附近一沙场的驾驶员,驾驶该车辆进行沙场的路面清扫,当天其发现罐式货车的水泵发生故障用不了,遂打开了经七路路边的公共消防栓给车辆进行“储能”。消防栓里的“救命水”,岂能如此随意当做“免费用水”!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罐式货车每小时能从消防栓取水100吨,这一数量相当于夏季用水高峰时7户人家一个月的用水量。由于现场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就此,小港中队也提醒市民,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属于偷盗水行为,会降低水压,污染水质,影响周围居民用水;同时,私自开启消防设施的做法,还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万一造成损坏会延误救援,危及公共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设施,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