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2-174012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2-174012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征求《关于将部分北仑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草案)》的意见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2-06-24 结束时间:2022-07-20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将部分北仑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海星

联系电话:0574-89383472

电子邮件:760203059@qq.com

联系地址: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B1620办公室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4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3月1日,袁家军书记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议上要求:整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打造法治浙江建设亮丽“金名片”,为全国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浙江方案、贡献浙江智慧。4月19日,彭佳学书记在全市建设平安宁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整合队伍、下沉力量、严格规范执法,打造“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宁波样板。4月22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宁波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六大体系,明确二十项主要任务。5月6日,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宁波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六大标志性任务,确定我区特大街道新碶、小港、大碶以赋权方式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大榭街道作为海岛特色街道可参照梅山街道实施改革。

二、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

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坚持“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六促六优”专项行动,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口,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工作目标:8月底前全面展示改革成效,梅山、新碶、小港、大碶、大榭5个赋权街道以及其他6个派驻街道完成省市任务: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执法人员编制,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75%以上下沉街道;“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全面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2022年前巩固提升,6个派驻街道条件成熟后,转为赋权方式,实现全域赋权。2025年,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

工作任务:一是实行“一张清单管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边界清晰的全覆盖监管和执法体系。主要工作:在认领省、市监管和执法事项总清单基础上,形成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街道执法清单,并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实行“一个中心管指挥”,构建上下协调、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协调指挥体系。主要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街道做实做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建立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和问题统一处置闭环机制。三是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联动体系。主要工作: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构建“1+8”行政执法体系(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落实执法层级下移,推动执法力量向街道集中下沉,加强属地管理权、指挥协调权。四是实行“一个平台管运行”,构建系统集成、共建共享、管用好用的智慧执法运行体系。主要工作:实施市、区、街道三级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进综合监管和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全面实施“教科书式”执法,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五是实行“一套制度管规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主要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指导督促街道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六是实行“一流标准管队伍”,构建党建统领、业务精良、素质一流的执法队伍体系。主要工作:优化执法编制配置、加强考核培训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文件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宁波市北仑区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仑政〔2022〕5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22〕20号)等。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2年8月30日起,北仑区新碶街道、小港街道、大碶街道、梅山街道、大榭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等29个方面160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3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北仑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0日起将北仑区人民政府经信、教育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新碶街道办事处、小港街道办事处、大碶街道办事处、梅山街道办事处、大榭街道办事处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北仑区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3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北仑区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

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联系电话:86785488,投诉监督电话:86785488。

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788号,联系电话:56560325,投诉监督电话:26886110。

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北仑区大碶街道镇兴路26号,联系电话:86786215,投诉监督电话:86786134。

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北仑区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联系电话:86788938,投诉监督电话:86788625。

北仑区人民政府大榭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北仑区大榭街道兴岛南路285号,联系电话:89293189 ,投诉监督电话:89283281。

附件: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小港、大碶、梅山、大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docx

2022年6月24日-7月20日,《关于将部分北仑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草案)》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7月20日,起草单位牵头向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咨询协商,和新碶、小港等11个街道利益相关方座谈征求意见,共收到14条意见。其中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有11项执法事项为海事部门职能,建议不赋权;区文广旅体局提出删除处罚事项清单中存在的多处重复事项的2条建议,以上2个部门共3条意见予以采纳吸收。其余 11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赋权执法事项范围、监管和执法边界如何界定等方面,因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不一致不予采纳。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