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2-16826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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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稳岗返还政策问答

一、稳岗返还适用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稳岗返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缴费月份计算至2021年末);

(三)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三、裁员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两种计算方式,参保单位符合任一种,即满足裁员率条件。

四、裁员率具体怎么计算?

答:例1:某企业2020年末参保人数为100人,2021年末参保人数为90人,2021年全年共有5名原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裁员率公式1计算,该企业的裁员率为(100-90)÷100×100%=10%,不符合裁员率≤5.5%的申报条件。

根据裁员率公式2计算,该企业的裁员率为5÷100×100%=5%,符合裁员率≤5.5%的申报条件。

该企业的裁员率符合计算公式2,故该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返还。

例2:某小吃店为个体工商户,2020年末参保人数为20人,2021年末参保人数为18人,2021年全年共有5名原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裁员率公式1计算,该小吃店的裁员率为(20-18)÷20×100%=10%,符合裁员率≤20%的申报条件。

根据裁员率公式2计算,该小吃店的裁员率为5÷20×100%=25%,不符合裁员率≤20%的申报条件。

该小吃店为参保30人以下单位,按文件规定裁员率须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该小吃店的裁员率符合计算公式1,可以申报稳岗返还。

五、稳岗返还标准如何确定?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六、如何申报稳岗返还?

通过全省统一设定的经办系统,按以下途径分批(先免申即享、后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实施:

(一)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无需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分批确定返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网上申报:除“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PC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三)现场申报:因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证明至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上的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七、申报稳岗返还分别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免申即享

无需提供任何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二)网上申报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

(三)现场申报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

3.涉及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何时?

答:2022年的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二)《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在申报材料中下载。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

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医保区1-12号窗口

55880262

55880264

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5楼

87353920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人力社保服务大厅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

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

商务大厦一楼东大厅

89384259

89384255

89384260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蕙江路567号

88225121

88225068

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奉化区大城东路277号行政中心

1楼B区6-10号窗口

88689028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A区)

62708152

62729028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63938126

63938125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

管理服务中心

宁海气象北路778号

59979532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综合服务区

65717880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杭州湾新区机电路498号

63097821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

北仑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事务办理区

89286550

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

保障服务中心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东楼西大厅25号窗口

89283908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

就业人才综合窗口

89288656

8928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