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市水务环境集团北仑供水分公司举报,称有人在小港街道经七路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发现路边的一个消防栓被拧开,消火栓阀门连着一根水管,而这根水管的另一端,正在源源不断地为一辆中型罐式货车的水箱蓄水。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执法队员经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他是附近一沙场的驾驶员,负责沙场的路面清扫。当天他发现罐式货车的水泵发生故障用不了,遂打开了经七路路边的消防栓给车辆进行“储能”。
消防栓里的“救命水”,岂能如此随意当做“免费用水”!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罐式货车每小时能从消防栓取水100吨,这一数量相当于夏季用水高峰时7户人家一个月的用水量。由于现场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小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提醒广大市民,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属于偷盗水行为,会降低水压,污染水质,影响周围居民用水;同时,私自开启消防设施的做法,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万一造成损坏会延误救援,危及公共安全。广大市民要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设施,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记者 李根旺 通讯员 季柳巧 王 禹 张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