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龙利钜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宁波龙利钜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年产2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生产项目在我区戚家山街道丽亚路青峙厂内西南侧空地建设。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新建聚合车间、分级车间、成品仓库、中控室等建筑物,同时利用现有废水处理设备等公共设施,建设可发性聚苯乙烯生产装置一套、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一套。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配料间生产准备废气经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聚合车间聚合/浸渍和洗涤废气经过冷凝后排入RTO焚烧处置后高空达标排放,其中聚合废气经高效冷凝器冷凝回收苯乙烯,不凝气排入RTO焚烧处置;洗涤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去除HCl后经除沫器+预冷去除水分后经液氮深冷回收戊烷后排入RTO焚烧处置,RTO排放口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C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气流输送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分级车间表面处理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集中到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二级生化处理的工艺路线,处理达到协议标准,石油类、挥发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青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公司整体项目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报我局备案,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做好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扩建后新增SO20.411 t/a、氮氧化物0.823 t/a、颗粒物2.463t/a、VOCs18.206 t/a 、COD 12.322t/a、NH3-N 1.232 t/a;全厂共计排污指标为颗粒物8.163 t/a、SO20.886 t/a、氮氧化物1.773t/a、VOCs38.856t/a、COD 22.552t/a、氨氮2.252 t/a、总氮6.767t/a。本项目新增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企业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投产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原初审意见(仑环[2020]33号)废止。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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