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2-16648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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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2〕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北仑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大“金山银山”反哺“绿水青山”力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新路径,形成具有北仑辨识度的实践创新成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依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13)的通知》(仑政〔2021〕27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仑政办〔2020〕50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双碳办〔2021〕5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原则,对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无废城市”建设、低(零)碳试点建设等工作推进成效较为明显的进行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环境设施公众开放单位、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模范系列单位,如绿色酒店、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等。

(三)省、市首批“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工地”“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类。

(四)省级低(零)碳试点街道、省级低(零)碳试点村(社区)。

(五)成效明显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

(六)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典型。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奖励10万元。

(二)省级奖励8万元。

(三)市级奖励5万元。

(四)“两山”转换典型案例奖励6万元。

(五)其他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工作成效参照执行。

第四条 奖励资金申报与资金拨付

(一)生态环境设施公众开放单位、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模范系列单位、“无废细胞”、省级低(零)碳试点街道、试点村(社区)等成果必须通过考核验收、命名。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模范系列单位必须通过考核验收、命名,并且具有“两山”转换示范典型意义。

(三)成效明显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主要围绕“守绿换金”“添绿增金”“点绿成金”“绿色资本”等转换路径,突出“金山银山”反哺“绿水青山”特点,体现生态修复、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生态+”复合产业、生态市场、生态金融、生态补偿等转化模式,得到国家、省、市政府肯定推广、奖励激励的,或具有“两山”改革特色亮点、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等典型示范意义。

(四)表彰奖励每年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每年9月底前向区美丽办提出奖励申请(具体详见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区美丽办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报区政府确定。若当年命名文件在9月份之后,奖励申报延至第二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创建类和成效类奖励属于不同类别奖励事项,可以叠加奖励;同类别奖励事项不重复叠加奖励,原则上要求以最高一档奖励事项为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以前文件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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