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2-16593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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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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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四期)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泰河学校采购的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2月21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泰河学校的年糕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3月3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203911的检验报告,年糕的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0499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年糕。经查,宁波市北仑区泰河学校于2022年2月21日从宁波聚卿舫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上述批次年糕7.5千克,单价10.04元每千克,货款共计75.3元。截至2022年3月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年糕全部烹制食用完毕。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泰河学校已停止再经营上述批次的年糕,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采购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中央厨房)的豇豆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4月12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207484的检验报告,豇豆的检验项目倍硫磷实测值为0.79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05mg/kg的要求,灭蝇胺实测值为1.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No.202207484),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豇豆。经查,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从宁波奉化方桥曹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批次豇豆250千克,单价13.6元每千克,进货款共计3400元。截至2022年4月1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豇豆全部使用(公司下属各个食堂烹饪食用)完毕。

(三)当事人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豇豆,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宁波北仑扬城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1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北仑扬城餐饮有限公司的豇豆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4月12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207509的检验报告,豇豆的检验项目灭蝇胺实测值为2.8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不合格批次豇豆剩余。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立案查处。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