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时间与程序 (一)年检材料提交 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于5月31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不必再提交纸质材料。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于5月31日前提交纸质年检资料,其中民办中小学向区教育局提交,民办幼儿园则向辖区中心园提交。辖区中心园根据各民办幼儿园日常办学情况出具初步年检意见后,于6月15日前统一送至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办学许可证年检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如下: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报告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 3.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授权委托书(非学校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5.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原件),因消防、房屋安全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整改后合格的相关证明; 6.设有食堂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查原件,交复印件); 7.民办幼儿园另需提供一份《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表》(见附件2,原件)。 (二)年检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于6月底完成资料审核,其中民办幼儿园须经辖区中心幼儿园于5月底前完成初审。 (三)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区教育局对办学许可证年检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果。其中年检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学校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四)年检结果使用 年检定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办学;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确定为“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撤销办学许可证。 三、年检结果认定办法 (一)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按照民办学校日常办学水平进行认定,其中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由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组织,分集中评估和日常督查,集中评估由学前教育专家完成,日常督查由区专职及兼职督学进行,评估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督导评估标准见附件3)。办园水平督导评估为达标的,年检可以定为合格。办园水平督导评估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年检不能定为合格。 (二)一票否决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及消防安全等证照缺失; 2.安全存在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3.办学许可事项有变更的,未及时办结审批手续; 4.任意设置教学点,或在未经核定的办学地点进行教学(考试)活动; 5.未按要求缴足风险保证金或购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风险保证金缴纳账户: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专户,北仑建设银行33101984136050510915); 6.发生重大社会舆情,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接到区级相关部门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四、其他要求 (一)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定为年检不合格。 (二)辖区中心幼儿园要履行监管职能,把好初审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指导,对幼儿园存在不符合年检要求的要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附件: 点击下载.docx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报告表 2.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表 3.2022年北仑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专项督导评估指标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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