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0628/2022-16384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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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保障,并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全局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全局的、长期的任务和推动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约权力、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任务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政,越权行政、行政不作为及行政乱作为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学法用法。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学法。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基础、集中学习为重点、注重实效为目的,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集中学习采取以会议学习、专题讲座和讨论交流为主,辅以观看电教片等各种有效学习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增强学习的生动性和吸引力,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明责尽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个人自学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载体,广大干部紧贴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自学计划,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针对性、知识性和系统性,熟悉行政程序,提高遵照程序、遵守程序、运用程序的自觉性。

二、强化重点工作推进,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一)开展省首轮“三区三线”试划试点工作。北仑区国土空间规划聚焦港城融合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努力服务承接锻造港口硬核力量、高水平建设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等战略目标。今年以来根据形势需求不断深化夯实专题研究、专题规划,精细开展重点亟需发展片区纳入总体布局研究,不断调整优化规划内容。7月以来,北仑开展省首轮“三区三线”试划试点工作,立足北仑及全市实际情况,做足预案、做实方案,试划方案在8月份通过视频连线向部试划工作组进行汇报,8月下旬试划方案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9-10月根据部署要求继续完成两轮次“三区三线”试划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省级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区4个片区3300公顷生态保护区块图上“红线”进行实地边界勘定。开展杨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省级试点工作。

(二)坚持联合推进、集约规范的土地出让管理模式,加快落实重点项目、产业和城市更新用地。一是建立起土地出让联合推进机制。年初明确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推进“路线图”及各部门、街道任务清单,并纳入区委督查事项实行半月报;做地入库列入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工作例会,以“做地任务清单”和“做地一张图”指导各部门、街道全流程做地,较完善的建立起全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合推进机制。以加强工业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地供后监管为重点,资规、发改、招商等部门联合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全面实现“标准地”出让,招商阶段由“优质项目评审会”进行项目会审;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区产业导向实行“差别化”供地的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二是探索落实多举措推进土地利用集约高效利用。落实好“限房价、竞地价”、带设计方案出让、工地地产、小微园区用地等用地供应举措,全区已基本形成6家小微园区分片区全覆盖布局,通过加强产业引导、用地准入管理和拓展入驻方式等,促进拆迁安置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实现分片区集聚。通山未来社区地块出让前期城市设计、方案研究及各项法定程序并联推进,资规、发改、指挥部等多部门协力推进,通过多轮次方案细致审查、对接完善,带方案出让基本达到深度设计要求,既实现集约高效用地,又满足未来场景需要,为全市首个土地挂牌出让,首个开工的未来社区项目。三是坚持前瞻谋划加强对土地出让统筹工作。围绕全市战略统筹要求和北仑城市更新需求,已较为精准的编制完成经营性用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2年土地出让计划、重点片区城市更新计划,力求提高土地出让工作主动性,目前正调整完善中,重点地块已启动开展做地工作。

(三)重点发展片区规划服务作用进一步凸显。开展重点发展片区规划研究和城市设计,努力服务引领好全大市开发战略落地,年初启动开展庐山路以南地块、临港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城市更新区块更新方案研究,协同市级部门全力推进甬江两岸统筹发展规划、城市设计,开展甬舟铁路北仑西站周边用地发展研究、北仑生态带保护利用研究、小港互通周边详细规划,开展通山未来社区、凤凰山东片区、灵峰现代产业园、芯港小镇等重点建设发展片区研究设计,以规划研究引领促进构建融合发展新格局,推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落实依法决策程序

(一)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坚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应当纳入会审范围的事项做到“应入尽入”,并严格按程序履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然资源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重大事项,自然资源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案件的处理,确定及调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区片地价,重大采矿权的设立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准集体研究,不准发布实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活动,涉及重大行政决定由法律顾问共同会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机制。

(二)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红色之旅”、主题演讲比赛、庆“七.一”主题文艺晚会等。进一步打造“蓝马甲”“社区规划师”、资规志愿者、优秀窗口等党建服务品牌,扎实开展“三服务”“六个一”活动,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活动。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清廉资规建设警示教育月”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干部严管厚爱,建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集体。

(三)强化执法监察工作。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加强日常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动态巡查和违法整改。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开展涉矿用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自然资源例行督察等整改落实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四、健全自然资源依法维权机制

(一)加强行政应诉应复工作。北仑分局把应诉应复工作作为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建立局领导负责,法制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案件会审制度,为应诉应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答辩应对,通过前期认真核查案件资料,厘清案件事实与程序,庭前认真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以前作出预判,庭上冷静应对、有理有据。同时,高度重视沟通协调,提前将案件情况与案件办理机构进行对接,讲明事实过程,解释疑难问题,争取获得办案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充分运用外聘律师在专业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向全社会公开部门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等方式。扎实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转办、答复等工作流程,确保公众知情权。

(三)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按照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建立分局、自然资源所两级管控机制。自然资源所重点解答群众疑问、解释政策法规、明确办事流程;分局做好初信初访的调处工作,重点化解疑难案件和重复信访问题。加强信访工作与行政诉讼、复议、行政裁决等工作的衔接,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落实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职责。

五、强化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普治并举,注重把法治宣传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立法、执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各类难点热点问题想结合,充分运用 “4•22”全球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电视、手机、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对国情、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此外,我局还与社区、村、企业结对,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大力宣传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重大意义,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普及率。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