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2月06日对浙江臻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依法作出编号为(仑)应急罚〔2019〕106号的行政处罚。经核查,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现浙江臻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确认信用修复。
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