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安保、保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1 16:20:53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阅读次数:

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保、保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秩序维护和保洁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一年。保安人员2人(其中主管1人),保洁人员3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人、政务服务中心2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方式及报价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15:00前将报价材料密封现场递交或邮寄(拒收到付件)到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245室,逾期将不再接收报价。

七、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祥和

联系电话:0574-89384080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245室


附: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安保、保洁服务采购报价要求


采购方:宁波市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安保、保洁服务采购报价要求

一、项目名称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保、保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保洁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提供开标区、评标区及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功能区域保洁服务;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所有办公区域、母婴室和政务服务办公室的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提供保洁服务,保安人员2人(其中主管1人),保洁人员3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人、政务服务中心2人)。

三、报价经费组成

1.安保、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按宁波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安保主管根据日常值班、加班情况参照办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2.保洁员中餐;

3.“五险一金”;

4.管理费(按百分比且不包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5.税金(执行国家服务业标准)。

四、服务期限

一年。

五、报价说明

1.本项目投标响应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报价的总价为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填报。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金额包括人员工资、高温费(执行宁波地区标准)、“五险一金”(按宁波市最低缴纳基数并以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但不包含安保主管绩效考核奖、保洁材料费、服务装费(按实结算)],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价差补偿。

六、报价资料要求

(一)基础材料

1.公司营业证照、物业服务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物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级或以上部门、单位颁发的企业荣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承接安保及保洁服务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加盖公章)。

5.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二)报价方案资料:

1.安保、保洁承包服务费报价。

2.人员成本明细分析。

3.提供相应的人员架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4.针对本项目保安、保洁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报价资料一正二副共三份,装订成册,盖公章,密封(封口盖章)提交。

七、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采购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本次采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在最低报价中随机抽取一名供应商作为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安保、保洁的服务单位。

八、安保、保洁服务要求

1.派驻人员素质

供应商驻派的人员应为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

2.服务条件

(1)保洁人员中餐由 中标供应商 负责。

(2)供应商需为保洁人员免费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设备;

(3)服务费结算: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价60%,2023年9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20%,2023年12月20日前按实结算。

3.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1、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交易秩序和保洁服务工作。

2、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保持保洁工作的连续性。

九、政策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年度宁波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供应商必须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