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和高效、有序的运作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目标,根据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北仑区街道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仑交管〔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易范围 中心购买下列范围的中介服务,应通过宁波市中介超市网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㈠预算总价在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1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 ㈡预算总价在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行政审批相关的一般中介服务,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测量、评估评审、财务审计等。 二、操作程序 ㈠确定预算总价和报价范围。中介服务事项有交易控制价标准的(标准见附件),预算总价不得高于相关标准;没有交易控制价标准的,预算总价应由项目科室经办人会同项目协调小组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会商确定并形成备忘录。报价范围上限不得高于预算总价,上下限以下浮率或费率形式报价的,应明确下浮率或费率的计算基础。 ㈡上网填写相关信息并发布需求公告。项目科室经办人登录“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业务系统,选择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填写项目相关说明和要求等信息。如需补充其他资料或要求的,可上传相关附件。服务价格应说明预算总价计算依据、合同价格包含内容及结算方式。预算总价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中介服务事项,应要求报名的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信用评价等级(如有)等资信文件。设计项目可另要求提交技术方案文件,明确是否给予补偿、补偿办法及确定可给予补偿的中介服务机构名次的具体办法。 ㈢选取中介机构。竞价结束后,项目科室经办人根据中介超市管理系统中的项目报名名单及报价,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作为服务单位。只有1家单位报名的可直接确定为服务单位。最低报价单位达到2家及以上的,则本着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以往项目中介单位服务质量水平,按以下方式在最低报价单位中确定服务单位: 1、预算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科室经办人会同项目协调小组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集体决策,可直接选取一家单位作为服务单位,并由项目科室经办人办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选择中介机构委托表(宁波市中介超市)》(见附表)。 2、预算总价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经项目科室经办人会同项目协调小组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集体决策,可在最低报价单位中择优选择3-5家单位(不足3家全部入选),并在其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服务单位。选择名单及抽取结果应形成备忘录,并由项目科室经办人办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选择中介机构委托表(宁波市中介超市)》(见附表)。 3、预算总价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中介服务事项,设计项目由项目科室负责人牵头成立评审小组并担任组长,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一般由技术管理科负责人、工程科其他科室负责人、投资管理科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使用单位参加;评审小组根据最低报价单位递交的资信文件、技术方案文件(如有),主要考虑报价单位的技术方案,并结合企业资质、信用评价、在中心以往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服务单位;评审过程资料应书面记录并存档。其他项目经项目科室经办人会同项目协调小组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集体决策,可在最低报价单位中择优选择3-5家单位(不足3家全部入选),并在其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服务单位;选择名单及抽取结果应形成备忘录,并由项目科室经办人办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选择中介机构委托表(宁波市中介超市)》(见附表)。 4、随机抽取时,应请中心综合科负责人到场监督。预算总价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中介服务事项,还应邀请被抽取单位到场。 5、项目科室经办人在“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选定中介并签发《中选通知书》。 6、项目科室经办人会签中介服务事项合同时,上传《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选择中介机构委托表(宁波市中介超市)、《中选通知书》和备忘录(如有)作为附件。 7、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均未达到购买要求的、没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报名的,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发起公告。 ㈣履约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完成后,根据“一事一评”原则,项目科室经办人应及时在“中介超市网”上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及信用评价。 ㈤特殊情况、特殊项目需报中心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其他 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的法定必须招标规模和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后续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模执行。 ㈡本制度自2022年8月30日起开始执行。“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中无服务事项的仍执行《区公建中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仑公建〔2018〕12号),该办法规定的交易方法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宁波市中介超市”系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仑公建〔20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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