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2-17780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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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宁波力劲塑机智造有限公司宁波智慧工厂中高端注塑机技术改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2〕127号

宁波力劲塑机智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力劲塑机智造有限公司宁波智慧工厂中高端注塑机技术改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宁波智慧工厂中高端注塑机技术改进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万泉河路68号。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20455.85万元,利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万泉河路68号的场地及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00046m2,建筑面积70745.04m2),实施“宁波智慧工厂中高端注塑机技术改进项目”。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为油路板超声波清洗机1台、喷漆流水线1条、卧式加工中心21台、金属圆锯机1台、对置式数控落地镗床1台、数控落地镗床1台、卧式镗床2台、激光切割机1台、激光机1台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打磨、机加工、打砂、清洗、除锈磷化、喷塑、固化、喷漆、晾干等。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中二级标准,总铁排放指标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烟尘经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排放,油品挥发异味通过车间机械通排风设施排出厂房外,以上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除锈废气经槽边收集罩抽吸后,经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塔吸收、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打砂粉尘整体收集经两级旋风分离后回收和洒水柜除尘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整体收集经单级旋风分离+纤维滤芯除尘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现有喷漆房产生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汇同清洗废气经纸盒过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流水线产生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汇同清洗废气经纸盒过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产生的颗粒物、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要求和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表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达到3类标准。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106t/a,氨氮0.007t/a ,VOCs4.869t/a,颗粒物3.85t/a,总锌0.003t/a。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