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18B/2022-17683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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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司法
关于开展北仑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统筹调配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

为深入推进法治北仑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公职律师队伍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现就关于开展北仑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统筹调配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的要求,综合运用横向统筹、纵向调配等方式,北仑区党政机关在实现公职律师应设尽设基础上,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司法局组织协调,对区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进行集中配备和跨部门、跨层级调配使用,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使用工作机制

(一)建立结对协助关系。按照“职能相近、结对协助”的原则,搭建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区级党政机关(具体名单见附件1)与公职律师相对充裕的党政机关之间的统一服务平台,建立结对协助关系(具体见附件2)。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区级党政机关后续自行配备公职律师后,结对协助关系解除。

(二)提出公职律师使用申请。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区级党政机关根据本单位法律事务需求,向结对协助关系相对应的公职律师输出单位提出使用公职律师的需求申请。法律事务范围主要包括: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3.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4.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5.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6.落实本单位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7.其他法律事务等。

(三)司法行政机关托底统筹安排。在建立结对协助关系的基础上,发生公职律师输出单位未能及时指派公职律师等情况时,需求单位可以向区司法局提出统筹使用申请,由区司法局按照“职能相近、统筹调配”的原则,根据申请单位的专业需求,综合考虑公职律师业务专长、使用频次等因素,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跨部门跨层级从我区公职律师队伍中遴选、安排优秀公职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四)落实结对单位主体责任。申请单位提出公职律师使用申请时应明确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限、工作质量等具体要求,接受调配任务的公职律师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将工作结果或者法律意见直接提交申请单位,并由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公职律师输出单位和公职律师对此不承担责任。

(五)建立纵向统一调配机制。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区级党政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本地区公职律师,也可以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法律支持和帮助,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落实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推进设立本单位公职律师。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区级党政机关,除申请统筹使用公职律师外,要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甬党法办发〔2022〕11号)要求,一方面尽快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法律顾问队伍,由内部法律顾问履行公职律师相关职责,另一方面通过考试招录、遴选、聘任等方式加快引进、配备法律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加快设立本单位公职律师。

三、其他要求

公职律师接受调配任务办理外单位法律事务的相关情况纳入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律师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公职律师输出单位要积极支持公职律师承担调配任务,对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表扬,并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