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海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波海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宁波海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在我区小港街道陈山西路18号建设。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宁波海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拟投资1900万元,依托现有空置厂房内,新建1条半自动卧式镀硬铬线,同时通过优化工艺、增加生产班次将原有4条自动电镀线生产能力扩大。本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200件大件螺杆/拉杆及约45万件其他注塑机、压铸机等零配件电镀表面加工能力;全厂每年可达到152万件/年注塑机、压铸机等零配件表面处理加工能力。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9#电镀线镀槽废气经密封盖板+侧吸收集后通过铬雾抑制剂+铬雾回收+二级纯水填料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2#、3#、5#、6#电镀线镀槽废气经U型封闭+双侧吸+顶吸收集后分别经1套铬雾回收+二级纯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9#电镀线前处理槽废气经密封盖板+侧吸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2#、3#、5#、6#电镀线前处理槽废气经U型封闭+双侧吸+顶吸收集后分别经1套一级水喷淋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中的铬酸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中标准限值”,且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铬酸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 “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新周污水处理厂。 企业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配套管线及监控设施,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通知,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做好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建成后,无新增电镀新鲜用水和生产废水,全厂电镀新鲜用水11580t/a,电镀生产废水纳管量9240t/a;全厂总量控制建议值COD2.772t/a、氨氮0.323t/a、总铬0.8kg/a,其中新增总铬0.54kg/a和COD1.246t/a需通过区域削减或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出现变更情况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 〔2015〕 52号)中有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