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仑区(开发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委宣〔2020〕3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审定,现对2021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区委宣传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如企业反馈需盖公章,如个人反馈需署名),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调整。
联系人:胡璐翚 联系电话:0574-89384657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2021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