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以下简称《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树脂项目在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宁波新材料园区(后称威尔园区)内建设。报送的(以下简称《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880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6841.5m2,新建厂房、甲类罐区、丙类罐区以及附属装卸车站,形成水性聚氨酯树脂3.3万吨/年、环氧树脂1.5万吨/年及卡波姆树脂产品0.2万吨/年,共计5万吨/年水性树脂产品的生产规模。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有工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 PUD工艺废气、环氧树脂的工艺废气及相应罐区废气,经“水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1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卡波姆产品工艺废气及相应罐区废气(乙酸乙酯罐区和混合溶剂罐区)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一根31m排气筒排放,PUA工艺废气和丙烯酸罐区废气先经过一套单独设置的碱洗塔后,再直接接入RCO装置处理后排放。 卡波姆产品气流粉碎和输送包装废气为含尘废气,气流粉碎尾气经“脉冲除尘器+精密除尘器”处理,输送包装尾气经“料仓布袋除尘器+精密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卡波姆厂房尾气主管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以上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标准,丙酮和环己烷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本项目新增排放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丙酮精制废水和循环冷却塔更新排水,本项目实施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通过本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汇同其它废水排入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万华工业园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后,纳管至大榭生态污水处理厂,最终经大榭生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大榭生态污水处理厂是大榭开发区配套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3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根据增加的生产装置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做好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478t/a,氨氮0.148t/a,VOCs12.548t/a,颗粒物0.0304 t/a。新增的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须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解决。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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