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二)承担全区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三)承担组织仲裁庭和案件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应当由其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完成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以及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明确的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