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22-10-17 阅读次数: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4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2.5  应急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警

3.2  应急处置和救援

3.2.1  信息报告

3.2.2  早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协调

3.2.5  前线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3.2.6  处置措施

3.2.7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保险

4.3  调查评估

4.4  约谈整改

4.5  责任追究

4.6  工作总结

4.7  褒扬激励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扑火物资保障

5.4  输送保障

5.5  通讯与信息保障

5.6  技术支持保障

5.7  社会动员保障

6  宣传、培训、演练

6.1  公众宣教教育

6.2  培训

6.3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  表述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北仑锻造硬核力量,打造一流强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能门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组织经过森林扑火培训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员上山扑火,严禁组织妇、幼、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一线火场扑救,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区、街道和村(社区)分级管理的森林火灾处置组织体系。扑救森林火灾由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统一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的统一指挥。

(3)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  灾害分级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传媒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北仑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北仑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仑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仑分公司分管领导,武警北仑中队中队长

2.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落实上级关于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的工作要求,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机构改革意见、“三定”方案、《宁波市北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林长制”等最新规定执行。

2.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在防火期内集中办公,承担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加工作合力。

2.4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制订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启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同时报告区森防指办;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扑火队伍相关补助;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5  应急专家组

利用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现有森林防灭火专家库,在需要时请示市森防指选派专家库专家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进行灾情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划定危险范围,提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依据。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相关部门查明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森林火灾灾情;参加区森防指办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森防指办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森林火灾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为前线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区、街道、村(社区)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护林员队伍,配备必备的森林火灾扑火装备,加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整合全区森林火灾应急资源,完善跨部门森林火灾应急联防联控机制。

3.1.2  监测

(1)区森防指办充分利用省静止卫星等林火监测系统,进行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2)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侦察、高山瞭望、巡山护林等方式进行森林火情监测,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着火点,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报告火情信息。

(3)区森防指办组织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于高火险天气、重点敏感时段靠前布防,对重点林区开展巡查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情。

3.1.3  预警

3.1.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2  预警发布

根据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区森防指办视情召集应急、资规、气象、公安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提出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信息、微信微博和相关网站等发布。

3.1.3.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森林消防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

红色预警发布后,区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对重要地区或者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

3.2  应急处置和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2119、110 报告,区森防指办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立即通报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并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核实,根据初判森林火灾等级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3.2.2  早期处置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街道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街道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指办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加强护林员和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2.3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火灾发生后,街道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Ⅳ级响应森林火灾,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Ⅲ级、Ⅱ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Ⅰ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牵头指挥,区森防指配合。

(1)Ⅳ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①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0.5小时内无法控制的;

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3亩以上。

响应措施:

①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总指挥或其他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区森防指办报告。

③预判在2小时尚无法有效控制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时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2)Ⅲ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①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无法控制的。

②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

③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景区)。

④同时发生两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或涉及两个街道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各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②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区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视情增派相邻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③视情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

④持续燃烧5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请求市森防指办派出专业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3)Ⅱ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①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5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②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部位,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火场,统一指挥调度;

②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视情调派相邻区县(市)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支援。

(4)Ⅰ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②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

③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④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森防指配合。

3.2.4  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区森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指挥官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官指挥权。

区森防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及时掌握森林火灾事态进展情况,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委、区政府;协助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森林火灾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以及区领导批示和指示;在市森防指的指挥或指导下,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区两办和市森防指办报告情况。

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区森防指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区森防指报告情况;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区两办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突发应急事件信息。

3.2.5  前线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区森防指总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区森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调提供火场森林资源相关资料;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区人武部必要时协调驻仑部队开展火灾扑救。

与森林火灾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应当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全部或部分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资规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北仑中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资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武警北仑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灭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林火发展;指导灾害防御、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由电信北仑分公司牵头,移动、联通北仑分公司、区应急管理局、资规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灾情评估组

由资规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8.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9.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科普宣传等。

3.2.6  处置措施

3.2.6.1  扑救火灾

3.2.6.1.1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应立即就近组织调运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经过专业培训的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3.2.6.1.2  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支援扑火时,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的通知》执行,由区森防指办填报相应表格,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区森防指要做好地理位置引导工作。

3.2.6.1.3  扑火安全

区森防指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3.2.6.1.4  扑火规范要求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3.2.6.1.5  扑火装备调度

根据扑火实际需要,依据全区各街道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3.2.6.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2.6.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2.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扑火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3.2.6.5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2.6.6  信息发布

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森防指负责发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区两级森防指负责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积极回应社会的关注,正确引导舆论。

(1)信息发布要求

首次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快速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应当突出火情发展态势和采取的措施;发布森林火灾扑灭情况应当全面及时。

(2)信息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宁波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渠道

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媒体(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

(4)舆情监测处置

通过网络搜索、新闻媒体、专业舆情监测等渠道,及时掌握火灾舆情状况;对重要森林火灾舆情及时进行核实和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实不准等舆情,可通过如实报道、主动引导等进行澄清。

3.2.6.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3.2.6.8  响应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3.2.7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告(函告)有关方面。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4.2  保险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设适合森林防灭火特点的相关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4.3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资规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及时对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森林火灾原因调查取证,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负责、较大森林火灾评估由市级负责、重大森林火灾评估由省级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评估,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评估。

4.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道和部门(单位),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约谈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4.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4.6  工作总结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指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上报较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4.7  褒扬激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区、街道组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供水保障)作为第一梯队;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第二梯队;以当地机关干部、林区职工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三梯队。

(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火灾发生地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请求,区森防指可调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邻近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防火任务等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原则上以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驻仑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必要时申请市森防指调动市级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3)坚持区别对待,用其所长的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主要是在森林火灾发生时用于扑打火头,并在关键地段承担阻击山火进一步蔓延的任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主要担任初发山火的先期处置扑救任务和在参加较大山火扑救过程中担负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的责任;辅助扑火人员来源复杂,没有或较少参加扑火培训,主要担任开设防火线、运送给养物资等辅助性工作。

5.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给予保障。

跨区域扑救的,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街道支付。

5.3  扑火物资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区森防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街道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不足时,区森防指从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直接调拨。

应急食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街道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5.4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5.5  通讯与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遇突发事件,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处置森林火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6  技术支持保障

气象部门配合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资规分局、气象局等汇集各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7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  宣传、培训、演练

6.1  公众宣教教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并制作有关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区森防指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6.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定期组织扑火现场指挥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常识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6.3  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街道要按各自的预案(处置办法)进行演练,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7  附则

7.1  表述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街道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并报区森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仑政〔2014〕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