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2-17541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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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疫情期间社保服务大厅业务办理调整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区疫情防控办《关于提级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要求,为彻底切断传播链,以最快速度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现就我区社保服务大厅实行线上办公,关闭线下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实行“四个办”。在全区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北仑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一楼西)关闭,不提供线下面对面窗口服务,您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咨询办”方式进行线上办理(见附件 社保操作指南(2022版)微信二维码),具体途径如下:

(一)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搜索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社保事项。网上申报后,将有工作人员及时为您办理。

(二)掌上办。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后,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社保事项。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可以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后,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办理。

(三)预约办。若您有非常紧急的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电话0574-89384296进行预约登记办理。

(四)咨询办。您如需咨询社保政策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0574-89384296、工伤保险待遇结算89384300和社保卡业务87290000、12333。

二、部分事项“特别办”。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应发月起补发养老金。

区社保中心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单位、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方式,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社保操作指南(2022版)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6日



附件:社保操作指南(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