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北仑区医保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6 19:45:42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疫情管控期间北仑区医保事项便民举措临时调整如下:

一、就医结算

(一)临时取消代配药备案手续

宁波市参保人员在北仑区域内居住的,患慢性疾病且行动不便或临时隔离的,可直接由他人代为配药,临时取消相关备案。

(二)落实慢性病长处方配药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其中,对需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最多放宽至3个月(含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

(三)开展“云配药”服务

为减少人员聚集,支持居民常用药品配送入户,参保人员可通过宁波市云医院平台诊疗并开具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药品(不含发烧、止咳药品)处方,由云医院提供配送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云医院提供报销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后台直接予以报销,报销费用打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参保缴费

(四)医保缴费欠费保留待遇

北仑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0月医保待遇正常但当月未及时缴费的,保留2022年11月份的医保待遇,后续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请补缴。

(五)退休医保待遇延期办理

北仑区退休人员受疫情影响退休延期办理,医保相关待遇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结算的医疗费不追溯处理):

1.符合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但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医保补缴或延缴的,可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解除后的30日内申请办理。其中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的,待补缴到账后,视同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医保报销待遇,中断期间(不早于2022年10月)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2.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可延期办理医保参保类型变更手续。其中,在养老金补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养老金补发月数,申请退回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涉及医保待遇中断的,视同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医保报销待遇,中断期间(不早于2022年10月)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三、窗口办事

为减少人员流动,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线上渠道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实现不见面办好医保事。

(六)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和缴费网上办

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职工增减业务,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七)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掌上办

宁波市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成功后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选择正确的费款所属期进行缴费。

(八)异地居住备案与撤销网上办

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长住地就医报销比例与在宁波市就医相同。备案生效时间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回宁波后,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撤销手续。

(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网上办

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根据就诊类型不同,分别搜索“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发票、病历等相关就医资料,完成零星报销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四、保障服务

(十)就医购药保障服务

北仑区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的就医服务,如遇结算故障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医保24小时运维服务热线(87327454、83865362)。隔离人员如需配备慢特病药品,可通过村(社)工作人员或网格员收集用药需求,由所属街道汇总后及时与区医保局联系。

(十一)延长医药费零星报销时限

参保人员的医药费发票需要零星报销的,在原规定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报销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