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0628/2022-17523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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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矿产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峙头区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双屯村、长坑村、洋涨村峙头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浙资交矿公告〔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峙头区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双屯村、长坑村、洋涨村峙头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峙头区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双屯村、长坑村、洋涨村峙头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北仑区郭巨街道双屯村、长坑村、洋涨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由7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9685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45.6米至+5.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6、生产规模:102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编制了《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峙头区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暨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屯村、长坑村、洋涨村峙头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0〕37号),矿区开采范围内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017.28万立方米(2639.98万吨),其中风化矿石99.06万立方米(227.83万吨),原生矿石918.22万立方米(2412.15万吨)。剥离物总量83.34万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第一矿段

拐点

X

Y

拐点

Y

Y

J1

3309446.515

41415780.945

J13

3308864.672

41416427.922

J2

3309485.935

41415924.856

J14

3308833.371

41416443.549

J3

3309530.413

41416003.353

J15

3308751.770

41416327.007

J4

3309548.441

41416145.436

J16

3308761.353

41416249.837

J5

3309539.953

41416273.637

J17

3308585.302

41416048.354

J6

3309368.131

41416282.714

J18

3308581.145

41415847.630

J7

3309318.865

41416370.891

J19

3308619.584

41415798.927

J8

3309266.428

41416352.463

J20

3308706.040

41415782.358

J9

3309221.590

41416258.673

J21

3308796.201

41415823.380

J10

3309138.320

41416145.230

J22

3308977.397

41416036.286

J11

3309054.230

41416189.015

J23

3309286.633

41415779.518

J12

3308879.475

41416380.270




矿段面积:378325m2,开采标高+68.5m~+5.0m,最终边坡角28度

第二矿段

拐点

X

Y

拐点

Y

Y

J24

3307818.003

41416376.912

J48

3306600.327

41415027.615

J25

3307802.523

41416398.883

J49

3306563.272

41414944.480

J26

3307793.807

41416447.937

J50

3306584.549

41414938.785

J27

3307782.694

41416479.213

J51

3306656.083

41414979.046

J28

3307766.030

41416491.785

J52

3306764.693

41415036.410

J29

3307690.401

41416457.880

J53

3306875.990

41415062.022

J30

3307666.010

41416458.455

J54

3306927.476

41415068.488

J31

3307626.103

41416473.856

J55

3307010.180

41415040.381

J32

3307574.191

41416532.494

J56

3307068.340

41415036.097

J33

3307500.000

41416583.675

J57

3307215.555

41415252.279

J34

3307186.973

41416279.384

J58

3307217.696

41415374.914

J35

3307170.603

41416246.770

J59

3307102.740

41415503.141

J36

3307128.868

41416210.332

J60

3307300.598

41415625.714

J37

3307096.580

41416170.545

J61

3307328.065

41415683.460

J38

3306912.642

41416001.869

J62

3307225.395

41415847.597

J39

3306931.986

41415974.500

J63

3307275.574

41415922.494

J40

3306910.443

41415857.045

J64

3307387.913

41415964.586

J41

3306888.320

41415817.801

J65

3307468.252

41416044.905

J42

3306845.874

41415798.024

J66

3307566.813

41416089.530

J43

3306844.850

41415741.417

J67

3307593.947

41416271.028

J44

3306889.486

41415703.109

J68

3307711.398

41416300.620

J45

3306890.189

41415610.513

J69

3307746.010

41416240.848

J46

3306939.381

41415531.578

J70

3307783.147

41416246.665

J47

3306845.432

41415154.589

J71

3307816.831

41416358.735

矿段面积:590192m2,开采标高+145.6m~+5.0m,最终边坡角31度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实施完成该项目,根据浙财综〔2020〕14号,竞得人应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一次性足额计提基金12065.02万元。

4、竞得人开采、爆破等需满足峙头环岛道路工程边坡开采技术要求,并按北仑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施工、监理等各项工作。

5、因项目建设需要,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审批,且自取得采矿许可证3年内完成全部开采。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及其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立石料加工生产线,不得进行石料加工。

6、竞得人对外运输如需使用码头的,需自行解决。

7、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须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作业区域具体情况。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0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2年11月08*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1月18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11月08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1月21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2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郭巨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关于要求同意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峙头区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暨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政策处理所涉费用的请示》(仑郭办〔2021〕22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郭巨街道峙头区域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暨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政策处理所涉费用的批复》(仑政批〔2021〕20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60798.734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北仑区财政专户。郭巨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电话:0574-89384381,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楼。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