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5102/2022-15276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5102/2022-15276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教育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学校监管的实施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教〔2022〕3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双减”办公室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建立依法规范、数字赋能、部门协同、网格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制度,坚决防止违背教育规律和加重青少年课外培训负担的行为,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为建设现代化一流强区贡献教育力量。

二、监管对象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学科类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二)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重点

(一)培训学校违规培训的问题,包括: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非规定时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以非学科培训、课后辅导(自习)、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打擦边球”、“超纲超前”、“强化应试”等行为;无教师资格证对学生进行学科培训;在职教师在培训学校兼职行为。

(二)培训学校违规收退费、资金监管难的问题,包括:未通过“甬信培”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未按照《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执行;一次性缴纳培训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退费违约。

(三)培训学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教师履历、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不实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

(四)培训学校的安全问题,包括:消防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监控不到位问题、疫情防控等。

(五)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能。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各自管理职能。职成学前科为培训学校的行政牵头科室,同时加强对培训学校预收学费资金、综合保险缴纳等监管。教研室对培训学校的培训课程、教材内容和难度进度等进行指导检查。组织人事科加强对培训学校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管,关注在编教师在培训学校兼职情况。综合安全科对培训学校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机制进行监管。教育装备中心要保障可视化数字监管平台的运行。

(二)健全监管制度。为加强对培训学校的依法监管,建立巡视员、督查员、指导员三支队伍,实行常态化督查指导。巡视员由教育局领导担任,每位巡视员联片巡视若干家培训学校;督查员由教育局机关干部担任,实行一人一校的包干责任机制,负责督查包干的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员由中小学校的后备干部或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要求一校一人,对相应培训学校的培训内容进行指导检查,包括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等。

(三)强化年检制度。把培训学校的规范办学纳入年检内容,对违规办学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安全问题突出、乱收费的培训学校实行年检“一票否决”,直接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建立数字监管。打造基于“甬信培”服务平台的可视化数字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区所有学科类培训学校的全天候监管。

(五)优化协同监管。对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各种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由职成学前科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和执法。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科室履职。各职能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形式加强对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管。要协同牵头科室加强对督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建立专报机制。每位督查员和指导员每月提交一份督查指导记录表,职成教科汇总后撰写督查专报,研究分析培训机构的存在问题,并报“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设立专项资金。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数字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数字平台可视化、全天候进行监管。

(四)建立激励机制。把督查、指导员对培训学校的督查指导工作情况列入业绩考评,工作突出的呈报局党委,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因履职不力致使培训学校在办学行为上出现严重问题,并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