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北仑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北仑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多起重大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化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重点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维修服务、上路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电动自行车监管网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筑牢安全屏障。 二、重点任务 (一)严管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在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在售商超等场所开展专项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合格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等违法行为。加大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及仓库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对发现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一律立案查处;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进货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各属地街道配合) (二)严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经营、维修单位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取消其定点上牌销售资格,倒逼经营者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对经营、维修单位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属地街道配合) (三)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乱停放,占用、堵塞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交通要道等行为。排查重点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等地是否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或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已建集中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对充电设施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予以规范。(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各属地街道配合) (四)严控电动自行车不文明行驶及非法改装后上路行为 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驶入机动车道、不戴头盔、非法载人的现场查纠力度。严格管控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强化对加装防晒防雨车篷等行为整治力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涉及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一经发现上路行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并予以收缴,形成倒逼机制,挤压改装车的销售空间,逐步断绝其销售市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各属地街道配合)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底至9月中旬)。区市场监管局 依托全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系统迅速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主体信息排摸,于9月初形成相关主体初步名录分发各街道。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平台作用,在辖区范围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毯式排查,摸排掌握辖区内监管底数和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分类建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生产、经营、维修企业名录库和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街道、各单位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各方力量重拳出击,实施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各街道、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整治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一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公安、经信、住建、交通、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以及各街道的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本区域、本单位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依法推进,协同配合。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形成违法行为查处联动机制,促进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生产、经营、维修、使用等规范化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企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案件查办震慑力。 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事故防范的工作模式,推进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强化自律。各街道要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要充分发挥区内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政策告诫,引导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四)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大力宣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使用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巨大危害,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依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租赁企业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的管理要求,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主动置换和报废不达标的车辆,大力宣传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街道、各单位要强化人员调配,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特殊、重大情况即时上报。区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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