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5729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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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1〕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北仑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指挥部组成

2.3  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3.2  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3.3  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3.4  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4  预警监测

4.1  市场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5.2  应急处置

5.3  各级应急响应

5.4  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7  附  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和处罚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或者因军演、处理突发事件、战备、战争等原因引起部队粮食需求突变。)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部门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区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建立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粮食工作副主任、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北仑供电公司、农发行北仑支行、北仑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区传媒中心、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  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职责

2.3.1  区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3)对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粮食供求情况和购销预警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发布;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会同农业等部门制定全区粮食产、销、调计划。负责市场粮价的监测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

(2)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应粮食的差价和费用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和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督查。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恢复粮食生产的组织实施,提出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6)区民政局:负责核定低保、困难救济对象,必要时做好粮价补贴发放工作。

(7)北仑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8)北仑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粮食加工企业应急加工的电力供应。

(9)农发行北仑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的贷款。

(10)北仑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应急粮食的采购、调运、加工、供应工作。

(11)区传媒中心: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稳定居民消费心理。

(12)各街道: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及时上报信息,保证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13)其他有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

3.1  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本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  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在全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宁波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3  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含北仑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宁波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4  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省(含北仑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  预警监测

4.1  市场监测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市场监测,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在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建立价格监测点,确定专人每周上报价格信息,粮价波动时实行一日一报,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粮价监测制度,分析研究粮价动态和发展趋势,在粮价波动时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  信息报告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区政府。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达到应急状态,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区政府提出建议请示启动本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发布命令,召开紧急会议,对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进行部署,并向宁波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2  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由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指导和部署粮食批发、加工、零售粮店,合理安排库存粮食的加工和销售,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

(3)区指挥部下达成品粮储备和地方储备粮油出库销售计划,按计划抛售库存粮食,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4)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

粮食、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粮食经营户的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市场粮油质量的监测和卫生情况的监管,打击掺杂使假行为,严防劣质粮油入市。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粮价动态,研究价格调控措施,制定粮价“警戒线”,并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启动预案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天24小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电话,各成员单位和街道保持紧密联系。

5.3  各级应急响应

5.3.1  IV级应急响应

出现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①启动应急加工,组织应急加工厂实施紧急加工,开足生产能力加工居民口粮,暂停工业用粮和外销粮加工。②要求粮食企业和粮油经营户紧急向外采购成品粮,增加成品粮库存,增加市场供应量。

5.3.2  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①启动应急加工。②紧急向外采购。③启动部分应急供应店直供粮食,保证市场粮食供应。④必要时实施居民口粮限量供应措施。动员城乡零售粮食经营户不卖大户,防止贩运倒卖,扰乱供应秩序。应急供应店每人次购买量为10-15公斤。部队、机关、学校食堂用膳口粮由国有粮食部门临时按需供应。

5.3.3  II级应急响应

出现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①启动应急加工。②启动全部应急供应店,全区所有应急供应店直供政府控价粮食。③实行价格干预。由区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提出我区价格干预措施。④实行居民凭证(票)定量供应,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证(票)到应急供应店购买粮食,供应价格按政府统一规定的限价。⑤实行临时市场管制。根据上级政府指示,由区政府下令暂停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调配和供应。⑥对低收入居民实行临时补贴。当市场粮价大幅上涨,影响社会救济和低保人员生活时,视粮价上涨情况确定补贴水平,由民政部门核定人员,与救济金和低保金一起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安排。

5.3.4  I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①按上级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②区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区政府向宁波市政府、省政府报告,要求安排省级和宁波市级储备粮支援我区粮食供应。③当全国粮食供应预计在4-5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秩序时,要发动全区进行生产自救,区政府要通过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供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自给量。

5.4  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区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1)全面落实全区61400吨粮食(已下达新增规模6100吨,分两年落实到位。2021年底达58350吨,2022年底达61400吨)和200吨食用油的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并根据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合理确定品种结构,增加晚稻谷的储备,要按照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的要求管住管好地方储备粮油。

(2)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制度,认真落实2900吨成品粮的库存计划,成品粮库存实行动态储备,保证质量,切实掌握,有效调控。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确定北仑粮食集团米业分公司和海曙区梁桥米业为应急加工厂,日加工能力240吨。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每个街道至少1个应急供应点,人口集中地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的原则,确定应急供应点。目前,网点分布覆盖全区10个街道和大榭开发区。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日应急运输能力为530吨,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7  附  则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受到经济损失的粮食企业,财政部门要给予合理补偿。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相关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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