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054D/2021-15723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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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审计
北仑区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试行)办法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审〔202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北仑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统筹推进审计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公布等工作。

2.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执法主体。公开审计机关名称、执法范围、执法人员名单及其执法证号、执法辅助人员等。

(2)职责权限。审计机关权力清单列明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

(3)执法依据。审计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4)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的具体程序、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等。

(5)救济途径。公示被审计对象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请裁决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3.审计执法事前公开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在允许可公开的网站开辟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公开,并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

1.审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加强事后公开

1.审计强制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审计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立健全强制决定和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对已公开的强制和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撤下原决定信息。

3.行政处罚决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四)执法公示要求

1.局综合科是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可允许公开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各种平台,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2.建立执法公示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公示的执法信息依法进行审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确需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后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审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理、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执法过程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文书档案进行记录。

(一)完善文字记录

实现从审计项目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整个综合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审计执法文书范本,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每年一次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将审计项目档案检查作为其中一项内容,重点对审计报告撰写、集体讨论研究、自由裁量权运用等环节进行检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2.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二)规范音像记录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审计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封存被审计单位账册、资料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暂停拨付有关款项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听证及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审计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有可能损毁或灭失的现场证据进行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

1.审计执法活动结束后,将审计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执法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有据可查。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归档管理。

3.使用档案级光盘、硬磁盘等耐久性好的载体,存储执法活动中形成的音像记录。

审计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审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执法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可靠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四)发挥记录作用

1.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审计执法人员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规范调阅使用工作流程,严格调阅审批程序,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调阅和使用执法记录信息。

对违反规定泄露、故意毁损、随意修改删除执法记录信息,以及不按规定储存致使执法记录信息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