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中心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二、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三、执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四、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北仑区审计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