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近年来,我区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认真贯彻政府有关金融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金融保障功能,为支持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经研究,对原北仑区(开发区)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考评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评对象
(一)综合考评对象。成立一年以上的区内银行。
(二)单项先进考评对象。区内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小贷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金融行业协会等。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设定
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综合和专项统筹、规模和质量并重,形成以下年度先进考评体系:
(一)综合考评。从信贷投放规模、信贷投向、拓宽资金来源、金融服务与创新、信息调研报送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评。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内容、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择优确定一、二、三等奖先进单位。
(二)单项先进考评。考评对象为各区级金融机构,设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先进、区属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先进、数字化改革先进、人才金融先进、保险创新先进、保险保障先进、自贸区建设支持先进七个奖项。
1.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先进:主要考评各机构在完善管理机制,开发适用产品,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工作和实绩,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占比、增速和利率等指标领先的机构给予表彰。
2.区属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先进:主要考评各机构主动适应政府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创新方式,对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市区块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领域做出积极贡献的机构给予表彰。
3.数字化改革先进:主要考评各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各自实际,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实施差异化创新战略,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和内部管理革新力度。在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普惠金融试点扩面、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资金引入渠道、强化金融模式创新等领域有积极贡献并具备引领示范作用的机构给予表彰。
4.人才金融先进:主要考评各机构贯彻我区“青年北仑”相关政策、人才资金支持、高端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在保障人才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人才培育、推动人才集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机构给予表彰。
5.保险创新先进:主要考评各保险机构围绕社会民生创新开发品质保险,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或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宗旨,主动对接、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保障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风险防控、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保险需求有积极贡献的机构给予表彰。
6.保险保障先进:主要考评各保险机构在推动一般工贸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公共巨灾保险、生态环境绿色保险业务,服务乡村振兴,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优化社会管理,推动保费收入增长,对有积极贡献的机构给予表彰。
7.自贸区建设支持先进:主要考评各机构根据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战略定位,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推出创新投融资产品,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机构给予表彰。
三、评选方法和考评结果运用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区内机构进行相应考核奖励。考核奖金用于奖励各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一)综合考评实行打分制。分项考评内容分数根据各家单位在每项考评工作上的实绩进行排序得分,考评总分为各分项指标得分之和。综合考评结果设一、二、三等奖,根据总分排名情况,分别评选若干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单项先进实行荐审制。单项评选采取机构自荐、监管部门或协调部门推荐、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的办法。根据考评结果,设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先进、区属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先进、数字化改革先进、人才金融先进、保险创新先进、保险保障先进、自贸区建设支持先进七个奖项,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三)重大风险及违法违规事项实行否决制。如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1.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区金融业形象的;
3.区级机构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4.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考评工作的,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评程序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人行北仑支行为成员单位的区金融业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考评工作日常事务。
参加综合考评的各机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表》(附件1),报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及时核定考评结果。
参加单项先进评选的各银行机构、其他机构于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人行北仑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自荐材料,人行北仑支行于1月15日前填报《金融机构单项考评推荐表》(附件2)并附各银行机构自荐材料,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定考评结果。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评办法的通知》(仑金管〔20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表
2.金融机构单项考评推荐表
宁波市北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注:参加单项先进评选的各银行机构、其他机构于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人行北仑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自荐材料,人行北仑支行于1月15日前填报《金融机构单项考评推荐表》(附件2)并附各银行机构自荐材料,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定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