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仑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北仑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北仑区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主 任:胡峰印 副主任:沈志峰 李 莉 顾晓明 胡高波 陈昌岳 委 员:傅旭东 贺宏永 陈 盛 张 薇 孙永标 周 昊 金维珺 王 敏 北仑区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胡高波 常务副主任:傅旭东 副 主 任:李卫庭 梁正军 孙永标 成 员:王琪恩 贺雪芬 林益科 周明霞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医考办。 二、考核周期 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主要执业地点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其中,多机构备案医师、规培医师参加主要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允许自愿参加)。 四、考核机构 (一)医师定期考核本着“谁注册谁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集中考核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区域内有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5家单位:北仑区人民医院、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开发区医院。 上述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本单位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区医考办委托考核机构承担全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1)委托北仑区人民医院:对滨海新城医院,大碶、霞浦、春晓和梅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医师,下同),及所在片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含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医务室,下同)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考核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另外,对大榭开发区医院及大榭片区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委托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对柴桥、白峰、郭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在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考核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3)委托北仑区中医院:对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进修学校,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塘),及所在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进修学校协助考核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委托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对小港、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在片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考核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委托宁波开发区医院:对社会办的各类医院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成绩单、证书、评审结果通知书均可),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五、考核步骤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renew/cmda.net,以下简称定考系统),由中国医师协会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负责开发维护,无任何收费项目,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任何收费情况,请及时向我区医考办反映。 (一)考核机构设置、批准(9月1日-15日)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考核机构,本周期需向区卫健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二)考核实施(9月15日-11月30日) (1)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申请一般程序考核,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测评考核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月 30 日,测试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符合测试免考的医师在考核机构复核后可按规定申请。 (3)补考操作流程。考核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培训,在补考通道开放后,医师本人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补考工作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4)各医疗机构和考核机构需于2021年10月26日前完成报名信息的审核和复核工作 (5)作出考核结论.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本周期定期考核结果不再发放“合格”防伪标签。 六、简易程序及良好行为等认定 (一)执行简易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注册时间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注册时间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报请区医考办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跨省新冠医疗支援、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灾区卫生援建、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指令性任务,经区卫健局审核确认;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损害)等(以鉴定报告书时间为准,下同)。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损害)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七、考核管理要求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区卫健局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1-6个月,暂停期间,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具体委托北仑区人民医院负责全区临床、口腔类医师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委托北仑区中医院负责全区中医类医师、公共卫生类医师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 培训考核对象培训期满,随带培训机构已签署意见的《宁波市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表》等材料,向区卫健局提出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申请,理论考核由市医学会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核由区医学会负责组织。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新一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区卫健局对其进行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和建设、规范医师执业、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加强管理,规范考核 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保证考核有序开展。 区医考办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应按规给予处理。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医考办联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琪恩,联系电话:86782070。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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