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1-15558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1-15558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各企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建设技能北仑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青年发展支持,加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规上企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争创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区内规上企业。
2.积极开展高技能培训的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政策
1. 争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企业上年度完成技能培训活动、本年度技能培训计划安排中技能人才受训面皆不低于50%,且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在职职工总量14%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补贴;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在职职工总量17%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经费补贴。
2. 争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从事“车工、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铣工、磨工、模具工、电工、汽车维修工、钳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上述工种技能培训活动,前3年每年确保100名以上受训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其中每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人员超过60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北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提供上年度技能培训活动年度总结、上年度培训佐证台账、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年度技能培训活动计划及培训活动安排等材料。
2.培训机构申报“北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培训机构前3年技能培训活动总结》、《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前3年)》、《培训机构前3年培训学员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附件1)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陈老师:86784126
附件:《培训机构前3年培训学员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