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6002955337J/2021-15411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1-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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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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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供合〔2021〕9号

各基层社、有限公司,区联社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区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30日


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区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北仑区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社监事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区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务实高效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第三条  区社监事会由监事会主任、区社成员社、区级相关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监事组成。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单位向区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

(二)经区社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四条  区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区社监事会工作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区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区社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区社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社有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社有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机构建设。指导督促区社成员社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指导区社本级社有资产运营主体、社有企业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四)完善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区级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主体、社有企业三个层级监事会工作规则系统设计,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清晰、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供销社监事会监督体系。

(五)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事会监督工作清单式管理,实施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等专项监督检查,探索法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整合机制。

(六)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建言献策工作。

(七)指导系统工作。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的作用,总结推广各地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及本级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自身建设。加强监事会干部配置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六条  区社监事工作职责

(一)参加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区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成员社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区社《章程》、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在提升供销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通过情况沟通、信息提供、项目对接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参谋咨询以及培训授课等多种途径,行使监督职责,指导和支持供销社工作开展。

(五)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六)及时了解社情,准确反映民意,维护供销社和农民权益,发挥“信息窗口”作用。

第七条  区社监事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区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监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区社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社监事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社监事会和区社党委重要决定的工作举措,决定监事会重大事项。

(二)审议并通过区社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三)讨论区社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对区社理事会年度工作作出评价,对下一年度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五)通过区社监事替补及其他事项。

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任召集相关人员议定;讨论的议题须在会前告知与会监事;会议决议事项以区社监事会文件下发。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区社监事会办事机构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试行监事会监督工作管理清单制度。根据区社监事会工作职责制定监事会监督工作管理清单,明确监督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  建立监事会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制度。按照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以区社监事会文件下发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区社监事会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参与上级社监事会和区社党委、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三)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四)监事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问题,实现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五)改进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研情况和调研成果以建议案或调研报告等形式提交区社党委和理事会。

第十二条 建立区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制定区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先行试点,逐步在面上推开。

第十三条  建立区社监事会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和区社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会需及时向区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区社监事定期或不定期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社有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社有资产运营及“三重一大”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可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本级社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区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