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54045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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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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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1-08-06 结束时间:2021-08-16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6782856(钱老师)

传真:86782798;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539号205室(邮编315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上级改革精神的需要。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同年9月,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 )。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实施意见》;2021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实施意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国办意见》、《省实施意见》和《市实施意见》均要求各地对照中央和省政府改革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的意见》(甬党发[2021]1号)提出,要加快“四好农村路”等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补强行业发展短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提出了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体现先行意识,体现模范生的要求,需要深化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完善养护长效机制,补强农村公路发展和管理中的短板。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突出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原则上按照“县管县道、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明确街道农村公路管养职责和责任清单,对街道管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切实提高街道主体责任落实能力。

2.进一步突出重点倾斜。对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精准施策,对乡、村道管养实行补助政策重点倾斜,提高补助标准,缓解地方财政保障不足压力,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3.进一步突出绩效管理。明确分级绩效管理要求,实行区对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管理,强化区级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监督指导能力,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均衡发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资规分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街道意见。

三、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后,按照区领导的工作指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调研摸底、经费测算、意见起草。

(二)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甬政办[2021]36号)。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省全市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区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要加强区级资金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发改局、资规分局要深化农村公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区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区交通局要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街道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养护。

(三)落实分级绩效管理。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区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市交通部门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50%。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区交通局、各街道要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市级财政补助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9000元;区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标准,具体每年安排大中修计划,资金由区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

(二)加大日常养护投入。市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2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区级财政相应配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2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街道相应配套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财政投入不低于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三)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1次。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部分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区交通局、街道要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区交通局、街道要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加大特殊路段养护力度,提高养护有效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桥隧安全运行各项制度,动态消除危桥隧,当年发现的危桥隧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养护市场监管,建立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养护工程项目化管理,严格履行有关管理程序。

(三)加强安全管理。区交通局、公安分局、街道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检测评估,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电子档案,落实《宁波市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工作。

(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以点代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街道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6日至8月16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