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1-153988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1-153988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四、名词解释...............................................................................(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以及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5)推动优质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进品牌建设。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区卫生健康局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局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局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决算。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5,048.24万元,支出总计25,048.2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003.92万元,增长78.35%。支出总计增加11003.92万元,增长78.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048.2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04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7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1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04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2.65万元,占34.3%;项目支出16,455.6万元,占6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48.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5048.2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003.92万元,增长78.35%。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03.92万元,增长78.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项目。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112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19%,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3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3.08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98.64万元,占73.02%;科学技术(类)支出178.35万元,占1.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4万元,占5.1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969.8万元,占7.5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1.03万元,占0.55%;住房保障(类)支出1,589.42万元,占12.3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2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7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1%,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对企业的扶持补助资金项目。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914.76万元,支出决算为567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0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档案制作查询费、培训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费等项目因疫情等原因未完全执行到位。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2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部分金额经财政局批准调剂给其他项目。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将其他项目资金经财政批准后调剂到本项目。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市工业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市服务业标准化化项目补助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市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03.78万元,支出决算为66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89万元,支出决算为6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3.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企业扶持资金。

(1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阳光厨房、智慧电梯监管防护、专网整合等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05.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员数增加调整了2020年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7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的上年结转费用在本年度使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5.13万元,支出决算为34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养老金基数增加调整了2020年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2.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养老金基数增加调整了2020年预算。

(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增加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5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积金基数增加。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75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2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61%。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77万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12,177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其中: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援企稳岗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17万元,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50.3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7.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没有区政府及上级局组织和批准的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47万元,占86.84%,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27.78万元,增长189.11%,主要原因是经财政批准购置了2辆执法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占13.16%,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3.59万元,下降35.7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控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3.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没有区政府及上级局组织和批准的出国(境)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1.2万元,支出决算为42.47万元,完成预算的5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实际价格低于预算数。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4.8万元,支出16.39万元,完成预算的3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费用。主要用于本局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87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的50.04%。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控公务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81团组,累计88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国内来客等接待支出,接待181团组,881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0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减少;比2019年度减少32.68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2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无事前绩效评估项目。

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项目绩效目标已在部门预算公开时同步公开。

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预算执行挂钩,涉及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区长质量奖补助经费等2个项目。根据季度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分析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效果和完成质量。

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1%。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区长质量奖补助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区长质量奖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北仑区坚持品牌引领,强化技术支撑,突出标准制订,为北仑区的质量工作推进提供了强大动力。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及区长质量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防控全区食品安全公共风险;二是全力推进第三方监管(评估、培训)科学评估各街道食安办整体状况。三是根据全市部署有序推进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商业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宣传力度原因,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宣传力度需要加强;二是群众知晓度需要提高。

(2)区长质量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企业实现卓越的质量经营模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完全按计划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业务开展模式,积极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费

主管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

150

150

1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0

150

15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防控全区食品安全公共风险

2.全力推进第三方监管(评估、培训),科学评估各街道食安办整体状况

3.根据全市部署有序推进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商业险

1.防控全区食品安全公共风险

2.全力推进第三方监管(评估、培训),科学评估各街道食安办整体状况

3.根据全市部署有序推进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商业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6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力推进第三方监管,对50家以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评估

50

50

10

10


指标2:邀请第三方对辖区内4个在年内创建三、四星级的街道食安办进行评估

4

4

8

8


指标3:按照今年市对区考核要求,推进商业险工作,预计80家以上

80

80

8

8


指标4:支持农村家宴规范化建设

7

7

8

8


质量指标

指标1:预测风险并提出整改意见

有效弥补行政部门监管盲点,提高企业主体的科学评估

完成

8

8


指标2:开展基层协管能力培训、竞赛

组织队伍参加市局比赛获得团队三等奖,并选送基层协管员代表宁波市参加全省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及网格管理能力竞赛获得个人单项笔试成绩全省第一名,并代表宁波市获得团体特等奖

完成

8

8








时效指标

指标1:第三方监管

本年度内完成

完成

10

10


指标2: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和对风险的防控能力


完成

10

10


指标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指标3:支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2个


完成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净化辖区内食品安全整体环境


完成

10

10


指标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完成

10

9

持续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指标2:












总分

100

99


自评等级

注:总分90(含)-100分自评等级为优,80(含)-90分自评等级为良,60(含)-80分自评等级为中,60分以下自评等级为差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0

90.00

90.0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0

90

9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企业实现卓越的质量经营模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完成数量指标

质量奖企业数量

3

3

10

10


专利授权总量(件)

4000

4776

15

15


发明专利授权数(件)

不低于上一年度(339)

297

15

12

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较2019年下降

市专利示范企业

3

3

10

10


效益

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标准化战略

主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20项以上

28

3

3


服务质量

主持参与制修订市级以上服务标准1个

1

3

3


影响力

影响力持续提升

2021年4月我区质量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5

5


经济效益指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

7.65%

3

2

质量奖3家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

利润总额增长率

6%

2.3%

3

2

质量奖3家企业2020年利润总额受疫情影响

缴纳税收增长率

6%

-0.17%

3

2

质量奖3家企业2020年缴纳税收受疫情影响

高端装备产业增加值增速

9%

10%

2

2


新材料增加值增速

15%

22.8%

2

2


生物医药增加值增速

10%

42%

2

2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10%

12.5%

2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

10%

13.2%

2

2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

对7家申报企业进行调查

均满意

10

10


总分

100

94


自评等级

注:总分90(含)-100分自评等级为优,80(含)-90分自评等级为良,60(含)-80分自评等级为中,60分以下自评等级为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商标商号及品牌标准化(专利)项目纳入重点评价,项目正在进行中。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长质量奖补助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结果如下:北仑区坚持品牌引领,强化技术支撑,突出标准制订,为北仑区的质量工作推进提供了强大动力。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5.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针对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包括项目执行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等。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专项工作支出。

(3)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5)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6)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7)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8)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1)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抗疫相关支出。

          (1)援企稳岗补贴(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相关支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