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1-153875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北仑法院
成文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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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概况.......................................................................................(  )

(一)部门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四、名词解释...............................................................................(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8,435.38万元,支出总计8,435.3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63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人员调出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88.2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22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2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28%;其他收入60万元,占收入合计0.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5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5.9万元,占82.32%;项目支出1,459.87万元,占17.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66.6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93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减少,二是调整增加“六专四室”、法院文化建设、质效管理智能化建设三个项目;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17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六专四室”、法院文化建设、质效管理智能化建设三个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93万元,增加0.33%。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人员减少,二是调整增加“六专四室”、法院文化建设、质效管理智能化建设三个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766.41万元,占82.23%;科学技术(类)支出28.32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24万元,占4.81%;住房保障(类)支出1,038.28万元,占12.6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78.38万元,支出决算为8,22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人员减少,二是调整增加“六专四室”、法院文化建设、质效管理智能化建设三个项目。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5215.47万元,支出决算为509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4万元,支出决算为4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纪检工作经费上年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80.79万元,支出决算为38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年初预算为1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特邀调解员经费、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上年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7.38万元,支出决算为2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9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9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增加“六专四室”、法院文化建设、质效管理智能化建设三个项目。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结转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0.08万元,支出决算为5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8.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年初预算为11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5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1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8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7万元,支出决算为60.42万元,完成预算的72.19%,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安排人员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53万元,占95.22%,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占4.78%,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9万元,下降50.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安排人员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2.4万元,支出决算为57.53万元,完成预算的7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6.37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9.89%。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6万元,支出31.16万元,完成预算的6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49.83%。主要用于接待宁波大市外法院系统来人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6团组,累计47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宁波大市外法院系统来人等支出。接待36团组,47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25.26万元,支出决算为43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标准增加;比2019年度减少218.9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6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无事前绩效评估项目。

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预算执行挂钩,涉及办案经费补助等14个项目。根据季度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分析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效果和完成质量。

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23%。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2.5万元,执行数为23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3个,完成2个;二是其他指标全部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收案件数量低于预期目标;二是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很好的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探索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诉讼制度改革举措;二是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办公。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补助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北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2.5

232.5

232.5

10

1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32.5

232.5

232.5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办结

完成预期目标,保障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发挥了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收案数

>16500

16311

6

4

受疫情影响收案数量低于预期目标

指标2:结案数

>16400

16424

6

6


指标3:法官人均案件数

>352

368

6

6


质量指标

指标1:诉前纠纷化解率

≥55%

57.48%

6

6


指标2:服判息诉率

≥90%

92.62%

5

5


指标3:一审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

≤0.04%

0.03%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结案率

≥90%

90.5%

6

6


指标2:案件审理天数

≤40天

39.68

5

5


指标3:庭审录像率

≥98%

98%

5

4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对法院信任度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8


指标2:法院公信力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8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办案水平和审判能力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8


指标2: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基本满意

满意

5

4


指标2:法院干警满意度

基本满意

满意

5

4








总分

100

89


自评等级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5.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针对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包括项目执行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等。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