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067995434199/2021-153654 | ||
组配分类 | 征迁政策及公告 | 发布机构 |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索引号 | 123302067995434199/2021-153654 |
组配分类 | 征迁政策及公告 |
发布机构 |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仑拆具[2021]03号
郭巨街道华峙地块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如下:
一、拆迁范围:图示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涉及郭巨街道华峙村老胡家、西岸边2个自然庄(详见附图)。
二、补偿安置对象和条件:拆迁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
三、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1、被拆迁人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2、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在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拆迁时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1)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姻、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确需办理入户和分户的除外;(2)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住宅安置方式为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调产货币组合安置、迁建安置四种方式任选一种;补偿安置政策按北仑区仑政[2010]24号,补偿标准按《关于测定公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价格和补偿费用的通知》(北仑区2021年)执行。选择迁建安置的须符合北仑区仑政[2016]66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安置用房和迁建用地的安排安排:调产安置商住房期房位于北仑区郭巨街道谢家岙新村东安置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河流、西至横二路、北至兴巨路);迁建用地在郭巨盛岙砖瓦厂地块。
六、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的,过渡费标准为350元/人/月(被拆迁人选择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在北仑区域内负责提供)。调产安置的过渡期限为被拆迁住宅用房腾空交房之日起至商品住宅可交付之日后延四个月止;过渡期限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过渡补偿费;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的过渡期限为六个月。
七、搬迁期限:拆迁公告公布后30天内(起始日期为2021年8月3日)。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