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69K/2021-154175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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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施行 北仑城管助餐饮店及时整改免于罚款

“感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整改的机会,不然这么高的罚款额,我店都不知道怎么开了!”

北仑区柴桥街道的一家烧烤店老板紧紧地握着执法队员的手,连连道谢。

“不用谢,我们执法的目的就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况且,你也不是有意的,并且整改到位了,我们做的也只是法律的规定动作。”被握住手的执法队员说道。8月6日上午,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柴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到环镇北路某餐饮店时,店老板热情地与队员们打招呼,并感谢他们帮助餐饮店及时整改油烟扰民问题,使餐饮店油烟排放达标,并免于罚款。这不仅要归功于执法队员为民办实事的初心,更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规的实施与运用。

今年4月16日,柴桥中队对餐饮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在环镇北路发现一家“新面孔”,这家新开的烧烤店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根据以往经验,现场的油烟净化器的净化能力可能不足以使油烟排放达标,于是执法人员安排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结果是排放严重超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将面临五万元的罚款。

当违法后果告知当事人陈老板时,他面露苦色,“这家店我刚开不久,当时就怕油烟排放超标,所以我特意装了两个油烟净化器,没想到还是超标了,罚款金额还这么高,唉!怎么办呢?”

执法队员沈一汉看着老板的愁容安慰道,“老板,你别太着急,如果你能积极整改,解决油烟问题,根据今年即将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或许能免于处罚。”听完沈一汉的话,陈老板连声表示保证整改到位,并采纳了执法队员的建议,加装了一台油烟净化器。

7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排放完全达标。据此结果,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参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陈老板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这个案件只是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柴桥中队将自身工作与“学党史办实事”相结合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参考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尽可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柴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第33条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在保证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了处罚的公平和正义,给了无意违法的当事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执法工作的价值本就不是“为罚而罚”,若能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我们的工作就更有意义。而新法也更多的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温情”和“体恤”,并且给了我们执法工作更多的“温度”和“柔情”。(洪江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