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5180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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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司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11-2021-0001
文件编号 仑司〔2021〕6号
政策解读 解读《宁波市北仑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宁波市北仑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体现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司发〔2019〕12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仑委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北仑区范围内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

二、计奖方法和标准

(一)对上报到北仑区司法局的纠纷按件计奖,每件按50元至2000元不等进行经济奖励。

(二)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进行分类,分别确定奖励标准。

纠纷类型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特别疑难复杂纠纷、重大群体性纠纷五类。其中简易纠纷仅需在《人民调解案件登记本》进行登记,各项要素填写齐全;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特别疑难复杂纠纷和重大群体性纠纷除在《人民调解案件登记本》进行登记外,还需按宁波市司法局统一格式制作完整的《调解卷宗》。

(三)矛盾纠纷分类标准。

1、简易纠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争议标的很小。每件奖励50元。

2、一般纠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下,需调查取证并制作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等。每件奖励100元。

3、疑难复杂纠纷。是指案情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标的在5万至20万元;需调查取证并制作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等;不调解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甚至民转刑的纠纷。每件奖励150元。

4、特别疑难复杂纠纷。是指案情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纠纷当事人5个以上,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不及时化解就会给当地的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属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纠纷,不化解可能民转刑或出现集体上访的案件。每件奖励200元至600元。

5、重大群体性纠纷。纠纷涉及人员10人以上,争议标的在50万以上,或者因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纠纷,不及时化解就会对当地的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出现民转刑或集体上访的案件。每件奖励800元至2000元。

(四)案例报送、司法确认及等级评定奖励标准。

1、调解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案例(需包含案情简介、调解过程、调解结果、案件点评以及适用法律条款等内容),被司法部录用的,每篇另奖500元;被省司法厅录用的,每篇另奖300元;被市司法局录用的,每篇另奖200元。

2、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申报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的等级人民调解员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和400元的奖励。

三、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按实核拨。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奖励办法与人民调解员评优奖励相结合,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矛盾纠纷调处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

(三)各村(社区)调处的纠纷案件,每日录入至省市人民调解相关数据统计平台,由各司法所定期汇总,并进行初审、上报北仑区司法局。纳入“以奖代补”的案件需全部录入省市人民调解相关数据统计平台,符合条件的奖励案件以录入省市人民调解相关数据统计平台为准。

(四)北仑区司法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经费。

(五)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及派驻工作室的具体奖励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六)北仑区司法局为本奖励办法的组织实施单位,并负责本奖励办法的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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