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资金返还公告2021031号
发布时间:2021-07-06 08:00:32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侦办的李某某被骗案,下列银行账户将办理资金返还:

一、涉案银行账户6230522820002508874王观清(农业银行)冻结资金14万余元,拟定从被冻结的王观清账户中给本案受害人办理资金返还15340.24元。

二、涉案银行账户6228460018005672775卢彩平(农业银行)冻结资金114万余元,拟定从被冻结的卢彩平账户中给本案受害人办理资金返还172421.66元。

三、涉案银行账户6214855252175068吴哲徐(招商银行)冻结资金61万余元,拟定从被冻结的吴哲徐账户中给本案受害人办理资金返还90679.32  元。

相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6日)内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北仑区明州路777号0574—86896110)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