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1-15238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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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关于宁波东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年维修15艘船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1〕124号

宁波东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东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年维修15艘船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年维修15艘船舶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北仑区柴桥街道穿山村穿山渡口旁。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公司拟投资150万元,租用中国人民解放军92910部队后勤部军港管理处位于北仑区柴桥街道穿山村穿山渡口旁的已建厂房和船坞(占地面积12153.9m2),实施“年维修15艘船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门吊1台、油压机1台、普通车床4台、牛头刨床1台、铣床1台、摇臂钻床1台、卧式绞机1台、二氧焊机2台、交流弧焊机2台、组合焊机2台、卷板机1台、恒温干燥箱1台、喷枪2把、螺杆空压机2台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维修船舶15艘,且本项目不涉及码头相关评价内容。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舱含油废水委托专业清舱公司清理,并交给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坞内清洗含油废水和坞内初期含油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中的城市非饮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清理、船坞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排放指标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委托柴桥街道环卫站定期抽吸并运输至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砂作业在船台中进行,船台上方设篷布围挡,使用雾炮进行除尘,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管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1.861t/a,颗粒物0.111t/a。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