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51390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方针政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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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方针政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关于征求《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1-07-02 结束时间:2021-07-12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383083(王老师)

传真:89383087;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中心A座B0933室(邮编315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

一、出台背景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最早于2013年制定,2014年起实施,在2017年8月7日修订,于2017年9月1日起修订稿实施,主要应用于积分入学,迄今已有八年之余。

宁波市2020年在宁海试点,并于今年以甬政办发(2021)年5号文件的精神,确定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统称市平台)于2021年1月启用上线,2021年作为过渡期,2022年起全区实施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以下统称为新指标体系),实现全市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工作服务项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统称“五统一”。并且要求各区县(市)流管办(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次年个性指标调整情况报市流管办备审。

鉴于这次启用市平台,新指标体系以全市统一为主,区县(市)个性指标为辅,而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又历经八年,自成体系,获得广大流动人口的肯定。从政策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既要维护全市政策的一致性,又要确保政策出台的稳定性,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从去年下半年起着手研究,经过半年多努力,现出台新的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并拟于2021年10月1日试行于积分落户。

二、量化积分规定及计分标准、指标体系的主要修改内容要点

1.量化积分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指标审核的区级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所对照的审核权限。

2.计分标准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市级共性指标由基础项目(100分)、加分项目(50分)和扣分冻结项目三个部分组成。这次修订基本采纳了我区原来的计分项目,在区级个性指标设置上,我们一是考虑政策的延续性,确保社会稳定;二是突出项目的引导性,推动中心工作的实施开展;三是坚持评分的可操作性,所有项目坚持客观、公正、可评,拒绝一切主观因素,维护积分指标系统的公开公正公平。

3.区个性指标含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住房公积金及居住合法场所,流动人口党员管理,文明创建、社会组织管理、积分学习等其他评分七项内容,总分为30分,项目设置及计分办法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新的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包括区个性指标计分标准和指标体系,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今年4月底形成初稿,在5月底向区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6月15日汇总形成第二稿,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交有关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于7月形成第三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届时将采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宣贯,确保新政策实施以后社会稳定。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依规登记、量化积分、梯度管理的模式。

第三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通过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组织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申请、统计汇总、公示等相关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研流动人口迁入我区户籍的指标数、每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段学校的指标数,发布积分入学公告,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北仑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区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录入、材料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市级共性指标分成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扣分冻结项目3个部分。北仑区个性指标包含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住房公积金及居住合法场所、流动人口党员管理、文明创建、社会组织管理、积分学习和其他评分7项内容。具体积分项目指标参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量化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实施核查评分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党员管理和担任职务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区委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的核查评分;

区红十字会负责捐献造血干细胞、捐赠人体器官、角膜和遗体的志愿者证书、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紧缺岗位从业人员、带动就业情况的核查评分。

区科技局负责科学进步奖的核查评分;

区民政局负责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骨干担任职务的审核评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租房协议、《北仑区居住房屋居住租赁登记证明》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核查评分。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租房承租合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核查评分;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负责青年北仑卡申领激活情况的审核评分;

北仑公安分局负责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租住企业集体宿舍情况和违法犯罪的核查评分;

区文明办负责文明创建中不文明行为和五星级经营户的核查评分;

区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原件的核查评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无偿献血和违法生育的核查评分;

区传媒中心负责数字电视使用情况的核查评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流转土地合同情况的核查评分;

自然资源规划北仑分局负责不动产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龙腾工程”企业、区重点工程计划企业管理层现任职务和违法失信的核查评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企业管理层现任职务的核查评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和专利发明的核查评分;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负责对街道备案社会组织骨干任职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骨干任职、会员认定及其参与文明创建志愿活动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积分学习的核查。

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第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量化积分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窗口或其他机构执行量化积分管理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提请区政府责令改正。

第七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对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仑政办〔2017〕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2022年版)

2.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2022年版)


附件1: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2022年版)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市级共性指标分成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扣分冻结项目3个部分,其中基础项目共7项指标,总分100分;加分项目共8项指标,总分50分;扣分冻结项目共3项指标。北仑区个性指标包含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住房公积金及租住合法场所、流动人口党员管理、文明创建、社会组织管理、积分学习和其他评分7项内容,总分30分。

具体如下:

一、市级共性指标

1.基础项目(100分)=年龄(5分)+持证居住(30分)+缴纳社保(30分)+文化程度(10分)+职业技能(10分)+就业(5分)+住房(10分)

(1)年龄

得分标准:年龄在16周岁(含)至5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年龄在51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责任单位:北仑公安分局)

(2)持证居住

得分标准:《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累计居住(含持证前)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责任单位:北仑公安分局)

(3)缴纳社保

得分标准: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4)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学历得3分;本科学历得6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历及以上得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职业技能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得2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得4分;助理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得6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得8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得10分。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就业

得分标准: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连续1年以上的,得5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7)住房

得分标准: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合法租赁房屋的,得5分;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的,得10分。(责任单位:北仑公安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北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分项目(50分)=紧缺岗位(5分)+投资纳税(5分)+带动就业(5分)+发明创造(5分)+表彰奖励(10分)+参与公益(10分)+无偿献血(5分)+无偿捐献(5分)

(1)紧缺岗位

得分标准: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公众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5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0.5分,最高限5分;在全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乘以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0.5分,最高限5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责任单位: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

(3)带动就业

得分标准: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的,得0.5分。最高限5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5分、3分、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得5分。最高限5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

(5)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县(市)级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最高限10分。(责任单位: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6)参与公益

得分标准: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或“省志愿汇”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1分,最高限10分。(责任单位:团区委)

(7)无偿献血

得分标准: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0.5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1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责任单位:区献血办)

(8)无偿捐献

得分标准: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各得0.5分;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得5分;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得5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3.扣分冻结项目=违法生育+违法失信+违法犯罪

(1)违法生育

扣分标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的,扣10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违法失信

扣分标准:近3年内申请人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生育、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5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违法犯罪

扣分标准:近3年内申请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近3年内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施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责任单位:北仑公安分局)

二、北仑区级个性指标

(一)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

得分标准: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龙腾”工程企业班组长得1分,中层管理层得3分,高层管理层得5分;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区重点工程计划企业项目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得2分,高层管理层得3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得1分,高层管理层得2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其他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得1分,高层管理层得2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制定。以上得分不累加。(责任单位: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住房公积金及居住合法场所

1.住房公积金

得分标准:在北仑区有活跃账户且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下,得1分;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至11个月,得2分;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至23个月,得3分;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得6分。(责任单位: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租住合法场所

得分标准:租住房屋已办理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得2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流动人口党员管理

得分标准:申请人在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成为正式党员的,得0.5分;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的,得0.5分。组织关系已转入北仑区的流动党员在所在地党组织担任书记的得2分,担任委员的得1分;在居住地社区大党委担任兼职委员的得1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四)文明创建

得分标准:近3年内申请人积极参加文明典范城市常态化创建,自觉加入融合性社会组织参加志愿活动的,每增加10小时得0.2分,最高限2分;反之,在创建活动中,因不遵守文明规范,出现的不文明行为,经劝阻未整改的,或不服从街道、社区(村)管理,每发现1次扣0.5分。近3年内被评选为五星级经营户,其法人代表得0.5分/年次。(责任单位: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区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

(五)社会组织管理

得分标准:在北仑区民政局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担任会长、理事长、法人的得2分;担任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等职务的得1分。在各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得1分,骨干的得0.5分。其中担任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的得3分;理事或小组长的得2分;登记在册的会员得0.5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六)积分学习

得分标准:下载“浙里办”APP,订阅 “e乡北仑”专栏并注册,通过其“积分学习”模块主动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推进全区中心工作,按答题情况最高得5分。(责任单位: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七)其他

1.青年北仑

得分标准:成功申领青年北仑卡并完成答题激活的,得2分。(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2.数字电视

得分标准:安装并正常使用北仑广电数字电视的得1分;按开户时间次年开始计算,每缴费一年得0.5分,最高得1分(须连续使用并且中途无报停或欠费记录)。(责任单位:区传媒中心)


附件2: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2022年版)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资料

市级共性指标

基础

项目(100分)

年龄

5分)

年龄在16周岁(含)至5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

年龄在51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公安分局

系统自动评分

居民身份证

持证居住

30分)

《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累计居住(含持证前)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公安分局

系统自动评分

浙江省居住证

缴纳社保

30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区社保中心

系统自动评分


文化程度

10分)

大专学历得3分;

本科学历得6分;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历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教育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2002年前大专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2年后大专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原件。

职业技能

10分)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得2分;

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得4分;

助理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得6分;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得8分;

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得10分。

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人社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若在外地取得,还需要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文件。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资料

市级共性指标

基础

项目(100分)

就业

5分)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连续1年以上的,得5分。

区人社局

区市监局

区农

系统自动评分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劳动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住房

10分)

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合法租赁房屋的,得5分;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的,得10分。

公安分局

区住房中心

区住建局

系统自动评分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居住证地址一致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2.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加分

项目(50分)

紧缺岗位

5分)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公众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5分。

区人社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劳动合同原件

投资纳税

5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0.5分,最高限5分;

在全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乘以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0.5分,最高限5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北仑税务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个税完税证明;

2.个体户负责人或企业投资人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带动就业

5分)

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的,得0.5分。最高限5分。

区人社局

系统自动评分

营业执照副本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资料

市级共性指标

加分

项目(50分)

发明创造

5分)

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5分、3分、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得5分。最高限5分。

区市监局

区科技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专利证书原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表彰奖励(10分)

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县(市)级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最高限10分。

区流管中心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参与公益(10分)

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或省志愿汇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1最高限10分。

团区委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

5分)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0.5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1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区献血办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献血证

无偿捐献

5分)

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各得0.5分;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得5分;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得5可累加计分,最高限5分。

区红十字会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志愿者证书;

2.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或捐献证书;

3.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扣分

冻结

项目

违法生育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的,扣10分。

区卫健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违法失信

3年内申请人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生育、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5分。

区发改局

违法犯罪

3年内申请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近3年内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施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公安分局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资料

北仑

区级

个性

指标

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

5分)

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龙腾工程企业班组长得1中层管理层得3高层管理层得5

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区重点工程计划企业项目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得2高层管理层得3

区发改局

系统自动评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得1高层管理层得2分。

区经信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企业开具的证明原件

其他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企业中层管理层得1高层管理层得2

区流管中心

系统自动评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住房公积金及

租住

合法场所

7

住房

公积金

6分)

在北仑区有活跃账户的,

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下1

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11个月2

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23个月3

当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6分。

区住房中心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原件。

租住

合法场所

2

租住房屋已办理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得2分。

区住建局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流动人口党员管理

2.5

申请人在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成为正式党员的,得0.5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的0.5

在所在地党组织担任书记的,得2分,担任委员的,得1在居住地社区大党委担任兼职委员的,得1分。

区委组织部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

2.由北仑区各党(工)委出具的流动党组织任职情况证明原件。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资料

北仑

区级

个性

指标

文明创建

3.5

融合组织

志愿服务

2

3年内申请人积极参加文明典范城市常态化创建,自觉加入融合性社会组织参加志愿活动的,每增加10小时得0.2分,最高限2

区流管中心

系统自动评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文明经营

1.5

3年内被评选为五星级经营户,其法人代表0.5/年次。

区文明办

街道办事处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不文明

行为

在创建活动中,因不遵守文明规范,出现的不文明行为,经劝阻未整改的,或不服从街道、社区(村)管理,每发现1次扣0.5分。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社会组织

管理

3分)

北仑区民政局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担任会长、理事长、法人的得2分;担任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等职务的得1分。

在各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会组织负责人1分,骨干的得0.5分。

区民政局

区流管中心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1.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2.社会组织出具证明原件。

在北仑区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担任专职副会长的得3分;理事或小组长的得2分;登记在册的会员得0.5分。

积分学习

5

下载浙里办”APP,订阅 “e乡北仑专栏并注册,通过其积分学习模块主动学习,按答题情况最高得5分。

区流管中心

系统自动评分


其他

4分)

青年北仑

2分)

成功申领青年北仑卡并完成答题激活的,得2分。

区大数据

中心

系统自动评分


数字电视

2分)

安装并正常使用北仑广电数字电视的得1;按开户时间次年开始计算,每缴费一年得0.5,最高限1

(须连续使用并且中途无报停或欠费记录)

区传媒中心

依证明资料

审核评分

广电网络公司开具的标准格式证明原件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日至7月12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8条反馈意见,分为5类,现予以反馈:

1.要求保留原来的“特殊行业资格”指标体系(共17条)。我中心认为宁波市共性指标的加分项中的“紧缺岗位”指标所涉及的内容已经涵盖并超越原有的“特殊行业资格”指标,不必单独提及。

2.要求提高“参与公益”分值(共9条)。我中心认为新的宁波市量化积分共性指标的50分制加分项,“参与公益”总分10分,占整个加分项的1/5,而原来的北仑区量化积分体系采取的是分值无上限的加分项,虽然“志愿义工服务”分值为50分,但放在整个加分项里,其所占的比例绝对小于新体系的1/5,故不予采纳此类建议。

3.要求提高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项目的分值(共8条)。我中心认为,这项的正确计分方式应为市级共性指标“住房”项目中租赁合法租赁房屋5分加上区级个性指标中的“租住合法场所”,对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得2分,总分为7分,而市级共性指标中对拥有房产的也仅仅为10分。参照原来北仑区量化积分体系,已办理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40分,拥有住宅的60分,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分值占比从原来的66.67%上升到了现在的70%,故不予采纳此类建议。

4.要求取消违反计划生育扣分(共6条)。“违法生育”作为市级扣分冻结项目,以统一的形式要求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作为区级部门无权更改,故不予采纳此类意见。

5.要求降低积分入学门槛或改变积分规则的(8条)。积分入学政策前置条件设定不在本次征集意见范畴,要求夫妻双方累计积分或者申请入学子女的表彰奖励项目计分,按照《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评对象的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故以上两类也不予采纳。

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