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K16057891F/2021-155038 | ||
组配分类 | 2021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房地产 |
索引号 | 11330206K16057891F/2021-155038 |
组配分类 | 2021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房地产 |
仑建函〔2021〕2号
胡碧慧代表:
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注,您关于解决电瓶车充电桩配套事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充电桩配套工作开展情况:
1、对新建小区做好方案审查,从源头上治理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要合理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在方案审查阶段对是否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审核把关。区住建局将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范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2、对老旧小区、次新小区积极做好充电桩配套。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阶段,充分利用小区有空地、可改造的自行车棚,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配套和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020年已完成新碶街道大港新村、外洋新村等多个老旧小区充电桩改造,获得小区居民一致好评。2021年我区计划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9个,面积约17.7万平方米,也将同步做好充电桩配套。二是对未整体改造的老旧小区、次新小区,通过“小区环境整治”的方式进行局部提升,通过街道、社区上报配套充电桩项目,区住建局配套项目资金的方式落实。2020年区住建局安排环境提升专项资金542万元,补助小区提升项目19个。
3、探索利用小区周边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套充电桩。区城管局答复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及安全,周边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可试点进行小区周边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套充电桩安装。
4、在出资模式方面,多采取政府部门牵头,市场化运行模式。土建部分费用由区住建局进行补助,电动车充电设施使用实行付费管理,建成后由充电服务企业负责运营,收取充电费用,支付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并负责日常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安排:
电瓶车充电桩技术及法规不健全。目前安装充电桩仍属于为市场行为,从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属于不同部门监管,因此管理相对困难。我局将会同区消防大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规范电瓶车充电,通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以及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
老旧小区空间不足,充电桩配套选点困难。我区将充分发动居民、物业、街道社区、公安消防、企业等一起参与到“找车棚”的过程中来,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推进。除了政府投入,还要适时引入社会企业参与,并充分听取居民需求。
落实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居民小区要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为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我局将继续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将新增充电桩纳入改造范围内,在有条件的小区内新增充电桩,还会同步做好车棚线路入地改造,方便居民充电,减少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作用,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保障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感谢您对我区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王锋 电话:1395831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