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MB159324XA/2021-15074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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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医保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北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医保〔2021〕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2021年当年已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宁波,搜索“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宁波市职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办理,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须报送区医保中心。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区医保中心职工征缴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项目组成、核定口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由区医保中心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五、基数启用

省社平发布后,预计7月份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确定新的缴费基数。之前已经征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进行差额清算。

六、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应当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备查。参保单位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申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医保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89383838,89383839。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