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0XB/2021-14923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0XB/2021-14923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吴雪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金城公寓1幢401室;

唐巧珍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高峰家园38幢203室;

陈道峰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太河盛景2幢308室;

陈泽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太河盛景2幢308室;

陈烨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太河盛景2幢308室;

林吉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花样年花郡10幢1204室

徐春梅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星阳新村10幢106室

何承烨   户籍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星阳新村10幢106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仑公安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