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1-14890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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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市监〔2021〕43号

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近年来,各地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械因高度限位装置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失效等原因引发事故,个别企业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导致此类事故占比较高。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根据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开展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专项整治,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 2021 年 6 月底、9 月底、12 月底前,完成加装任务的 30%、60%、90%,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所有加装任务。

二、实施步骤

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市特检院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实施监督检验时,将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对于已经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要求。“双限位”装置加装应由具备起重机械施工许可资质单位,按照一般修理实施,并由施工单位提供自检合格证明及相应施工图纸。

2022年4月1日起,市特检院在对桥式、门式起重机实施定期检验时,将增加“双限位”装置检验项目。

三、工作重点

(一)企业自查、规范加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按照安装“双限位”装置要求开展自查,核实需要安装“双限位”装置的起重机数量和型号。制定整改和安装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起重机施工许可资质单位,按时完成安装(加装)工作。

(二)宣传引导、技术服务。要做好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双限位”装置的宣传、告知、引导工作,主动指导帮助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按时完成安装(加装)工作。市特检院将做好技术支撑。

(三)排摸核查、跟进执法。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摸清底数,督促安装,循序推进。一是在市特检院梳理需要安装(加装)“双限位”设备清单的基础上,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核实等形式,核实加装单位底数,制定工作清单。二是对于需要加装“双限位”装置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结合高度限位装置实物图和加装示意图等相关说明,按照安装(加装)“双限位”有关要求,签订《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见附件1),跟踪、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加装。三是要建立安装对账制度,定期核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数量和进度。2021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加装任务的30%、60%、90%,2022年3月底前完成100%。四是要规范“双限位”加装行为,严厉打击投机倒把、虚报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使用单位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精心部署,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发现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起重机械“双限位”安装(加装)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引导和督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隐患闭环。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针对我区桥式、门式起重机量大面广、小微企业众多等特点,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利用市场监管所和街道工业口的各类宣传通知平台、新媒体,依托街道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大力宣传起重机械“双限位”安装(加装)工作,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特种设备科、市特检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导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适时对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双限位”安装(加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特种设备科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的专项整治业务指导。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探索经验,互相交流,提高效率。要定期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22 年10月8日前,分期报送排查整治和“双限位”安装的工作总结。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节假日顺延)前,填报上季度《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于海,联系电话:0574-89383886。

附件:1.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

          2.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

(样本)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单位                    承诺在用(安装、改造、修理)的      台桥式、门式起重机在     年   月   日前加装“双限位”装置或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

使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21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书一式二份,使用(施工)单位、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2

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类别

在用桥式总数量(台)

在用门式总数量(台)

新安装总数量(台)

“双限位”

传动式

“双限位”

传动式

“双限位”

传动式

已安装(加装)数量

未安装(加装)数量

备注:1.在用总数量为辖区内目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包含在用和暂时报停的;2.新安装总数量为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出厂的起重机;3.安装(加装)数量为季度累计数。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