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48892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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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工业,企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1-2021-0004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1〕31号
政策解读 解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图解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图解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据公开公示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纳入上年度区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主体,包括: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实际占用权属界线封闭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用于制造业的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将所取得的宗地租赁给其他主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包含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A、B档经营主体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鼓励C、D档经营主体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C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禁止D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区投合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资规分局、区经信局)

2.严把新建项目用地标准。新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必须符合《北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分行业控制指标》现行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资规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D档经营主体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用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对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2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3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如与其他差别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收费。(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北仑分公司)

3.对单位能耗强度好于行业标准(或本市行业平均水平)的A档经营主体,调增能耗考核控制总量,并在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过程中给予价格优惠。对单位能耗强度差于行业标准(或本市行业平均水平)的D档经营主体,调减能耗考核控制总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对A、B档经营主体,减排任务可低于区工业平均削减比例,在排污权指标保障、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的减排任务按区工业平均削减比例确定,D档经营主体、平台的减排任务高于区工业平均削减比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对A档经营主体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企业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B档经营主体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企业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C档经营主体排污权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差别化税费政策

贯彻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制造业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和房产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实施差别化创新政策

1.对A、B档经营主体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申报政府性质量奖。C、D档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政府性质量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A档经营主体,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存在流动性资金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行业的A档经营主体,应作为重点纾困对象,给予必要流动性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北仑支行)

(七)实施财政激励约束政策

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申报和享受各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经营主体减半享受市级、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档经营主体不予享受市级、区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商务局)

(八)促进低效主体提质增效

1.将C、D档中亩均税收低于区定标准的经营主体作为提升达标重点对象,开展专项辅导达标工作。在市场正常情况下,将经过专项辅导后,未采取变革措施、亩均税收仍未提升达标的列为税收风险管理对象,加大精准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2.将连续2年D档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落后产能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出清。(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3.对被评为D档的平台在开展提升达标的基础上,以招商引资、追加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资规分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统筹推进差别化政策,牵头做好指导、督促、考核、检查和通报等工作。区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

2.加强数字化平台应用。建设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规范企业数据核实流程,提高企业数据核实确认的效率。按市政府统一要求执行,利用“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公布有关“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

3.强化考核激励。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区政府对部门、街道年度考核。各部门、各街道切实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地工作。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区现行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属于纳入市定评价范围的主体无故拒绝参加评价的,一律按D档政策处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区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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