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

发表日期:2021-05-27 阅读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我区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我区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工作原则

防台工作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决策,重在落实,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台抗台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隐患于未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仑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北仑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仑区渔业系统防台工作(短时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包括渔业船舶、水产养殖、渔港设施等在内的渔业防台工作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防御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成立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渔业系统防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渔业防台办公室),负责渔业防台日常工作。

2.1 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分管局长   渔业渔政与水资源管理科分管局长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局长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分管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渔业渔政与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科长  海洋综合管理处(梅山)负责人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

(2)组织编制与实施渔业防台应急预案,及时向区防指和局防御领导小组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实施部署渔业防台工作和应急对策;

(3)督促、检查各街道及相关渔业企业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沿海渔业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帮助指导灾后渔业生产恢复,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 防台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渔业渔政与水资源管理科分管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渔业渔政与水资源管理科  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  海洋综合管理处(梅山)等科室负责人

(1)负责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区防指、局防御领导小组和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拟定有关防台工作计划和制度,执行防台领导小组对防台工作的指示,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落实;

(2)在台风、暴雨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区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区捕捞人员上岸等情况;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防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3. 应急响应

我区防台风应急响应共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相应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特别紧急防御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

3.1 Ⅳ级应急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区防指或者市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Ⅳ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含海域,下同),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街道通报台风消息。

(4)各相关街道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和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或通告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3.2 Ⅲ级应急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区防指或者市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Ⅲ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各成员部门参加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3)局防御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4)渔政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5)各相关街道在区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做好辖区内渔船回港避风,抗风能力差的应安排在避风条件好的避风塘。及时撤离船上人员。协助养殖户做好养殖设施加固,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并转移设施。

(6)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3.3 Ⅱ级应急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区防指或者市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Ⅱ级响应,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各成员部门参加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部门责任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工作进行紧急的动员部署,各成员部门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督促街道开展辖区内全面检查。全面检查小型渔船的人员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标准海塘外和沿海低洼地区的养殖人员向安全地域转移。

(3)各有关街道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船只避风和海上人员上岸。根据风力、避风港条件和避风船只吨位等,除必要的顶浪船员外,其他人员撤离上岸;防止避风船只走锚、碰撞。

(4)渔政执法船艇要做好备航工作,协助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

(5)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并按程序报告区防指。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3.4 I级应急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区防指或者市渔业防台指挥部发布海上防台I级响应,预计在未来6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沿海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各成员部门参加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部门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局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街道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4)各成员部门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台风以及渔船避风动态情况,保持信息、通信畅通,做好上通下达。

(5)各有关街道再次落实检查渔船的人员撤离情况,对不服从的要进行强制转移,所有应转移人员应全部转移,并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6)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向上级部门、区防指部门报告,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渔政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5 预警响应的终止

台风过境或台风影响消除后,根据区防指意见宣布防台警报解除。

4 善后处置

4.1 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本局及时统计本区渔业受损情况,在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将核实后的受损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市农业农村局。

4.2 救灾和恢复生产

(1)对台风造成走锚、搁浅和碰撞的损坏渔船要及时组织救助,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尽快修复因台风损坏的渔港设施。指导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病害防治。

(2)联系、协助市渔船互保机构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3)及时落实各级政府对灾后恢复生产补助政策,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

4.3 防台总结

台风过后,及时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防台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和通报区防指部门。

5. 附则

5.1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5.2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