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4655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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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粮食生产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1-2021-0003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1〕22号
政策解读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粮食生产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粮食生产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图解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促进粮食生产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北仑区促进粮食生产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粮食生产增产保供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稳步提高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夯实“三农”压舱石,现就我区促进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政策:

一、推进集中规模种粮。各街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耕地保护,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集中流转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末且用于种植稻、麦等粮食作物的,相关流转费用按实(不高于流转指导价110%)给予街道补助;集中规模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予以相关街道相应奖励。鼓励整村(社)耕地集中流转(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末)用于种粮,流转率达80%以上的,予以相关村(社)相应奖励。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修缮的,按照因缺补缺原则,相关建设费用按实(不高于3000元/亩)给予街道补助。

三、继续落实种粮扶持政策。对早稻、单季晚稻、小麦、早晚稻连作、麦稻轮作分别给予500元/亩、600元/亩、300元/亩、1300元/亩、900元/亩的补助。

四、充分挖掘种粮潜力。挖掘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地块种粮潜力,对由街道管理并首次种植稻、麦等主粮作物的相关地块,按1000元/亩给予街道一次性补助。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上级补助资金1:1配套标准予以建设,区级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鼓励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500元/亩对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街道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强化粮油农机装备扶持政策。在落实中央、市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实行区级财政累加补贴;对购置粮食生产机械等未列入中央补贴的新机具,给予区特色机械推广补贴;对1+N叠盘育供秧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予以农机科技项目扶持。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育秧、烘干中心建设。

七、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区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30元,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继续落实区内售粮运输补贴,对郭巨、白峰、春晓、梅山等街道每50公斤补贴4元,对其他街道每50公斤补贴2元。积极开展粮食“五优联动”工作,优质水稻品种订单在正常订单补贴基础上每50公斤再增加20元的优质稻谷定购补贴,区财政和收购方各承担50%。

八、落实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为早稻每50公斤补贴8元,小麦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

九、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保障。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实施力度,对参加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农户,给予保费补贴。逐步推广水稻、小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广“惠农贷”“即时贷”等专属产品,进一步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确权与抵押试点。

本政策第一条的具体奖补标准由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工作专班另行明确。拟补充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参照本政策第一条和第二条执行。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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