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1-14616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1-14616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仑区商务局关于商务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公告〔2021〕2号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浙市监法〔2021〕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1〕2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梳理形成了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开。 自2021年4月11日起,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62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在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部门间职责边界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执法事项目录。 附件: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 2021年4月18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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