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 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 保持稳中有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按照“六个严禁”“四个禁止”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 (二)全面摸底调查。各街道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摸清耕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杜绝谎报、瞒报、漏报。 (三)坚决遏制增量。各街道要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四)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街道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五)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强化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管理,连续2年抛荒耕地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连续2年弃耕抛荒基本农田的,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六)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按政策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重点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和挖塘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非粮食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保护资金要集中用于粮食生产地块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方面支出。 (七)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稳定全区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块。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本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方案,相关街道也要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要在2年时间完成整治优化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或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规划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等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及时进行调整修编,并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整治优化完成后要按照省市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上图入库,力争全面通过市级核验和省级抽验,相关街道还要落实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长期管护工作。 (八)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增加优质水稻种植,培育北仑优质地产粮食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提高附加值。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引导发展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高效种植模式,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资规的领导分别任副组长,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供销社、区粮食集团总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下设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的领导任专班负责人。各街道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合力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街道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属地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监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年度考核内容,“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 (三)建立动态监管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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