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4477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医疗保健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4477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医疗保健
新冠肺炎疫情:疫苗接种禁忌及不适宜接种人员
政策原文 北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市民书

1.对本疫苗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者,严重过敏性皮炎、哮喘病史,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3.正处于发热期患者;

4.患有惊厥、癫痫、脑病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精神病病史或家族史者;

5.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已知/怀疑/曾患严重肝肾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

6.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

7.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

8.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 1 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9.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

10.备孕、怀孕、哺乳期女性;

11.患有其他疾病经医生评估后不宜接种的人。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